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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的相关文章推荐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院强制执行。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考点练习: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的相关文章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资料:保险合同的变更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资料:保险合同的变更”,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保险合同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效力变更。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形式: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要点:赠与合同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要点:赠与合同”,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对赠与物有处分权。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虽然其成立也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但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一方负义务,而受赠人不负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与答案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与答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不同公司对公司合并事项作出决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第二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第二审程序”,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四】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第一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第一审程序”,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三】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重点:地域管辖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重点:地域管辖”,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九】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笔记”,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八】仲裁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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