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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公司法》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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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资料:保险合同的变更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资料:保险合同的变更”,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保险合同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效力变更。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形式: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要点:赠与合同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要点:赠与合同”,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对赠与物有处分权。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虽然其成立也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但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一方负义务,而受赠人不负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与答案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与答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不同公司对公司合并事项作出决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第二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第二审程序”,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四】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第一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第一审程序”,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三】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重点:地域管辖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重点:地域管辖”,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知识点:仲裁裁决”,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十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 查看全文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不付出汗水就不会有成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哦,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九】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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