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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1、普通合伙企业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①数量:2个以上 ②资格 A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评估 A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B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和生产经营场所。 2、有限合伙企业 (1)人 ①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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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更多讯息,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 查看全文 ]

2017年会计中级经济法重点:证券市场的结构

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会计中级经济法重点:证券市场的结构”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欢迎广大小伙伴阅读。 2017年会计中级经济法重点:证券市场的结构 ●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 板块 ...[ 查看全文 ]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2017考点:贷款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2017考点:贷款”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2017考点:贷款 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贷款期限 ...[ 查看全文 ]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现在已经进入了复习阶段,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实施主体 查询、冻结、扣划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测试题与答案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测试题与答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第1题 关于中央银行业务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央银行为企业办理存贷、结算业务 B.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C.中央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业务 D.中央银行...[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公司法》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辅导讲义:有限合伙人入伙”,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资料:保险合同的变更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资料:保险合同的变更”,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保险合同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效力变更。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形式: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要点:赠与合同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2017要点:赠与合同”,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对赠与物有处分权。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虽然其成立也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但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一方负义务,而受赠人不负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如果想要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发布的相关资料。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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