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2017法律法规要点:公司法
想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朋友们,要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哦!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2017法律法规要点:公司法”,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第一章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十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要点内容 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考点十二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2017法律法规要点:公司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