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构无权批准通过宪法;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构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考点:制宪机关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要点:制宪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要点:制宪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制宪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①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的产生是否民主,以及制宪机关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制宪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易考点:宪法修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易考点:宪法修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宪法修改方式: ①全面修改 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全面修改是在原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的全面更新。历史地看,全面修宪一般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时而采用的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通过新宪法,对原宪法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 (1)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性质。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人大代表职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人大代表职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等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2.参加本级人大的选举和表决。具体可包括:(1)...[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中学GCSE考试 政府机关 2015高考语文考点汇总 2015高考历史高频考点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没做考试准备 计算机化BEC考试 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托福gre考试最低标准 行政机关 北京新托福考点 雅思沈阳考点变迁通知 GRE考试经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
热点推荐
司法文书写作 民法 司法考试卷二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际法 法制史 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