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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复习资料:村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村委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 (1)乡级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委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的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县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3)管理本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3.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 (1)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村委会成员须...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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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要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性质。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笔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人大代表职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人大代表职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等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2.参加本级人大的选举和表决。具体可包括:(1)...[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查看全文 ]

2017《国际经济法》难点分析:货物运输与保险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国际经济法》难点分析:货物运输与保险”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货物运输与保险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2.提单的法律性质3.提单的分类: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与...[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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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际经济法》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国际经济法》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三)国际货物买...[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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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国际经济法难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国际经济法难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内容:(尚未生效) A.范围:约定地点、交货地点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B.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C.责任期间: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赔偿责任原则:完全推...[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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