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点之职责与履职保障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之职责与履职保障”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并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赶快复习吧。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十九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要求对期货公司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制度: (一)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 (三)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五)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 (六)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 (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 [ 查看全文 ]期货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点之职责与履职保障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