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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

“2017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对进出口产品原则上取消一切数量限制。对进出口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是指对进出口产品采取除关税、国内税和其他费用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数量限制与税费措施相比,缺乏透明性、公正性,它对贸易的影响也不易在产品价格上直接反映出来。下列情况存在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的例外:为防止或缓解出口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为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标准或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禁止或限制;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渔产品进口而实施的限制;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的限制。 实施数量限制应遵循非歧视原则。获允实施的数量限制的实施方式,应满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在分配数量份额时,应尽可能接近没有这种限制时各成员所预期的份额。在采取数量限制的具体方法上,首先选用配额,在配额不可行时,采取进口许可证的方式。因国际收支平衡原因实施数量限制时,可以背离非歧视原则。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服务贸易的特点

“司法考试一卷笔记:服务贸易的特点”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服务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CATS)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它规定了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和义务及各成员的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明显地表现出了框架性协定的特点,目前还缺乏有关的具体义务和规则,这些具体义务和规则在以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将有所规定。协定适用...[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最惠国待遇义务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最惠国待遇义务”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WTO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豁...[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减让表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减让表”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每一成员在其减让表中列出了自己作出的具体承诺。具体承诺减让表规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以及成员在哪些具体服务部门和事项方面承担具体义务,均依该具体承诺减让表来确定。具体承诺减让表直接决定着成员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承担的具体义务。与...[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重点:法的价值”,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1.法律规范为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2.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的法律决定属于价值判断。 (二)自由 1.从哲学上而言,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法理学笔记:法的要素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法理学笔记:法的要素”,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则(即法的规则)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移植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移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移植的含义: 1.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复习资料: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复习资料: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等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2.参加本级人大的选举和表决。具体可包括:(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大...[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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