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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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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复习资料: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复习资料: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等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2.参加本级人大的选举和表决。具体可包括:(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大...[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唐律刑罚原则

本文“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唐律刑罚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 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虽因公事,也以...[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务院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务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性质和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 1、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其他人员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也可由...[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法的继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法的继承”,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法的继承的定义 所谓法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 (二)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律推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所谓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是讲道理,以理服人。这里的“理”指法律理由,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二)法律...[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宪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产生和任期 (第七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动员令。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三、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主席...[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务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国务院”,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性质和地位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 1、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大代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大代表”,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1)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对全国人大...[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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