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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案件的管辖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案件的管辖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案件的管辖”,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 教育 网 3.移送管辖。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案件的管辖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2017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别除权行使的方法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别除权行使的方法”,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行使别除权的方法,依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分为两种情况: (1)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的情况下,标的物应移交债权人占有;而留置则以债权人依合同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所以,在破产宣告时,质权人、留置权人是别除权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他们...[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重要考点:仲裁制度的性质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重要考点:仲裁制度的性质”,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 1.司法权说。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疑点:担保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疑点:担保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问题】担保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回复】《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了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108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对于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以下问题: 1.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的,不要求具备“以合理价格...[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协议离婚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协议离婚”,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笔记:破产申请概述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笔记:破产申请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讲义: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讲义: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诉讼离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诉讼离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诉讼离婚是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与处理的法律制度。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属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都是诉讼离婚。 △即使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经达成离婚协议,亦属诉讼离婚。 (2)管辖:《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 A.原则上...[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法定继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法定继承”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1.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包括“亲”、“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承”三种情况 2.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人份额...[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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