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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剥夺政治权利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剥夺政治权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适用范围:四种情况,分两类。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期限相同; 3.无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无期、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10年。 (三)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 重点注意拘役、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不是从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12年)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要点:追诉期限的计算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要点:追诉期限的计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数罪的认定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数罪的认定”,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法分则规定数罪并罚的重点情形及其相关条文: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见120条第2款) 2.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危害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无行为则无犯罪也无刑罚”,因此,行为在现代刑法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在我国刑法中,行为一词具有多种含义,有时把它作为犯罪的同义语使用,如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使用的行为;有时把它看作纯粹的身体动静,如刑法第18条规定的精神病人的行为;有时它仅指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如刑法第15条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行为对象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行为对象”,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极少数犯罪不要求。 (二)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 如,以为是毒品去贩卖,但其实全是面粉,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也不构成未遂。 甲男与乙女串通,骗丙说乙是甲拐卖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选择题巩固训练”,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基础知识:一般累犯”,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累犯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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