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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单位犯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单位犯罪”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单位犯罪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污染环境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有期徒刑”,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罚金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罚金”,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吸收犯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笔记:吸收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典型例子:行为人盗窃枪支后又私藏的;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 吸收犯的特征...[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牵连犯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牵连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其特征为:(1)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如为了诈骗而伪造证件等;(2)必须是其手段行...[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剥夺政治权利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剥夺政治权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适用范围:四种情况,分两类。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易考点:追诉时效的中断”,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要点:追诉期限的计算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要点:追诉期限的计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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