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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行政诉讼第三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例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所谓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例如,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坚持起诉其中的一个,其他没有被诉的行政机关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谓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从行政诉讼法、《行诉法解释》、司法实践和相关学理来看,第三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处罚作为原告起诉,受害人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害人对处罚不服而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加害人可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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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笔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是“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考点笔记: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2017司法二卷考点笔记: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被诉,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它应当是确定的,不容被告随意改变,所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任意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过,为给被诉行政机关提供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允许被诉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复习笔记:层级冲突适用规则

“2017司法二卷复习笔记: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产生冲突一般属违法冲突,按照法律优先原则,高层级法律规范(上位法)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下位法),但高层级法律规范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根据这一规则,当一个案件中,低层级的法律规范与某一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时,...[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复习笔记:人际区际冲突适用规则

“2017年司法二卷复习笔记:人际区际冲突适用规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人际区际冲突适用规则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一般规定,不同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体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区际冲突所涉及的两种法律规范冲突需要采取不同的适用规则。目前,内地相互间的法律冲...[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缓刑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缓刑”,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下”包括本数。宣告刑。 (二)可以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应当缓刑:(判决时)不满18周岁的人、(判决时)怀孕的妇女和(判决...[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罪名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要点:罪名”,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只能依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重点:身份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重点:身份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问:特殊的犯罪主体?何为身份犯? 【回复】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 身份犯,顾名思义,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 身份犯,都是特殊主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法复习资料:犯罪行为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法复习资料:犯罪行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分类: 作为:积极地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重点注意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点:既遂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点:既遂”,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笔记:累犯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刑法笔记:累犯”,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一般累犯: 1.概念: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条件: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注意从形式上看不出是过失的过失犯罪:妨害传染病...[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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