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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文章推荐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制度暂行规定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制度暂行规定”,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一、总则 (一)执业药师认定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二)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及效用(2008)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要点: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文章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处方权的获得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处方权的获得”,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一)处方权的取得 1.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 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一般规定处方标准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一般规定处方标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处方标准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1.处方内容 ①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处方保存期满后药品处理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处方保存期满后药品处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A.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B.登记备案C.方可销毁 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 A.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B.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C.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药师经处方审...[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执业药师的组织机构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执业药师的组织机构”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①考试工作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SFDA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8条) ②注册工作 注册管理机构:SFDA 注册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人事部及省级人事部 首次注册条件是四...[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重点:医疗保险方面的审批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重点:医疗保险方面的审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1)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机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统发标牌、向社会公布、签定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检查和费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定点零售药店的...[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难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 药品广告的申请 1.药品广告的界定: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的,...[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依法享受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要点: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要点: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 总则 1.药品召回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管理原则: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GSP认证与检查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GSP认证与检查”,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GSP认证与检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③在申请认证前...[ 查看全文 ]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推荐“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 查看全文 ]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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