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师税法学习笔记:契税法
本文“2017年注会师税法学习笔记:契税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货物和物品。货物之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商品。 (二)纳税义务人 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是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二是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三是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四是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二、税则、税目和税率 (一)关税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根据我国1992年公布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税目。 (二)税目表包括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三)进口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从1985年至1997年在很大范围内调整了税率,使关税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从1999年1月1日起,又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三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税幅度从8%到78%不等。出口关税税率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自19... [ 查看全文 ]2017年注会师税法学习笔记:契税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