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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区别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区别”,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承保的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两大类。主要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主要险(基础险)。
(1)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主要特点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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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考点: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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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的继承总的规则是一个标准、两项原则。
一个标准:被转属...[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一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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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商业银行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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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71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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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
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法的价值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法的价值”,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一卷考点知识:汉代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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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1.社会条件
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起源
本文“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起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法的起源学说
1.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1)神创说。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①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际私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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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包括的规范)
按照通说,国际私法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卷一考点知识:清代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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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冲刺必读: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人《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对立:①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受动。
权利和义务是法这一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
2、统一: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