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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
本文“司法考试考点: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在现代社会,公司被认为是一种契约,其设立应符合现代民法或者合同法关于契约成立的一般条件;公司设立瑕疵实际上是指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就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分析、总结各国公司法,法律态度大致有三:1、瑕疵设立对公司有效。该理论主张,即便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是完全有效的,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债权人都不得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为由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该公司设立行为无效。持有该理论者认为,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当它经历了复杂程序和过程并最终成立时,它已经不再 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实体,而是已经同社会公共利益紧密关系在一起。如果公司仅仅因为发起人在发起和设立公司时存在某些问题或者瑕疵而允许少数人对该公司提起 无效之诉,则将会危害到大多数人的利益。2、公司瑕疵设立无效。该理论主张,如果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则公司的设立行为应属无效,公司股东或董 事等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公司设立无效之诉。法院判决确认该公司设立无效后,就产生了该公司设立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人即溯及既往地不存在和消失这一 法律后果 .持有该理论者认为,如果法律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某些个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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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自然人的住所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自然人的住所”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住所与居所的概念(1)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2)居所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场所。2、构成条件构成住所,必须有久住的意思和经常居住事实两个条件。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考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考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自然人与公民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2、公民公民是宪法上...[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民事法律事实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民事法律事实”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在一定的原因。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笔记:民事责任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笔记:民事责任”,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 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事责任,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就得不到体现,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对于预防民事违法行为 的发生,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义务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法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2、义务的分类
(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A、以特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亦称作为义务。
B、以特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消极义务,亦称不作为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权利的救济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权利的救济”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自力...[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民事权利的概念
(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可能性:
A、权利人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B、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C、在...[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各国法律一般以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各国规定的成年年龄不—样,因而享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也不一样。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查看全文 ]
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
2.代理是关系。
三角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
必备条件:
有授权;
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具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