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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义务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义务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法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2、义务的分类 (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A、以特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亦称作为义务。 B、以特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消极义务,亦称不作为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A、法定义务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所应负的义务。 B、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A、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B、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3、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群 在合同法中,根据义务产生的基础及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可以将合同法上的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四类,他们共同构成了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1)主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义务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权利的救济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民事权利的救济”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自力...[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民事权利的概念 (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可能性: A、权利人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B、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C、在...[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各国法律一般以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各国规定的成年年龄不—样,因而享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也不一样。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查看全文 ]

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 2.代理是关系。 三角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 必备条件: 有授权; 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具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胜诉权:自然之债。 2、可以起诉。 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 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监护人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6条) 父母之外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 (1)有关组织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说明 1、有关法律关系理解的两个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撤销权之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 (一)撤销原因: 1、欺诈:因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合同54条第2款) 2、胁迫:因一方的胁迫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合同54条第2款) 3、乘人之危: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合同54条第2款) 4、重大误解:因自己过失对合同内容有认识错误(合同54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 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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