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民事权利的概念 (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可能性: A、权利人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B、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C、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3)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与民事权利相近的概念,主要有权限、权能、法益。在此作一简单的比较: A、权限。权限是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范围。它更接近于资格,确定当事人意思自由的限度。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获得一定权限的人,在进行权限内的活动时,往往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获得权限与获得权限人的利益无关。 B、权能。权能是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如所有权可以表现为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C、法益。法益是法律所保护...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知识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各国法律一般以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各国规定的成年年龄不—样,因而享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也不一样。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查看全文 ]

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 2.代理是关系。 三角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 必备条件: 有授权; 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具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胜诉权:自然之债。 2、可以起诉。 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 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监护人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6条) 父母之外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 (1)有关组织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说明 1、有关法律关系理解的两个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撤销权之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 (一)撤销原因: 1、欺诈:因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合同54条第2款) 2、胁迫:因一方的胁迫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合同54条第2款) 3、乘人之危: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合同54条第2款) 4、重大误解:因自己过失对合同内容有认识错误(合同54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 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商标的种类 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公务员考试体检 考试祝福语 下属公司法务主管 黄冈语文中考试卷 克服心理性躁音对考试的妨碍 中学GCSE考试 雅思考试报名入口 德语DSH语言考试技巧 没做考试准备 计算机化BEC考试 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打工的十大基本权利 托福gre考试最低标准 GRE考试经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经验分享 人民法院 笔试考试地点 基本权利 新加坡留学语言考试
热点推荐
司法考试卷一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考点 法制史 国际法 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司法考试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