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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仲裁协议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仲裁协议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仲裁协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1)约定仲裁事项应具有可仲裁性,即不违反仲裁法第3条规定。(2)仲裁事项应当明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仲裁法第18条将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明确性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定要求,在判断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明确性时需与案情内容相结合,不要仅仅根据语言文字表面进行判断。对此,仲裁法解释第3、4、5、6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3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2)4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3)5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仲裁协议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代理行为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代理行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商事代理行为的概念商事代理行为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符号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过程,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商行为。(二)商事代理行为的特征1、商事代理只能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2、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商人。3、商事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依...[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能力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能力”,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商事能力(一)商事能力的概念商事能力,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商事能力作为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能力的特征: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3.商事能力以商业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知识:子公司与分公司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知识:子公司与分公司”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 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 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分公司...[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考点:公司设立流程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考点:公司设立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公司设立流程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 事先确认行业准入标准,主要是公司成立后行业标准资质的申请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同时要注意地区标准,有的地方比国家标准要高,以便确认注册资本金额。(2) 按公司名称核准标准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名称的可行性(3) 准备相关资...[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分公司设立程序

本文“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分公司设立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担保公司设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担保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对于担保公司设立条件具体规定如下:(一)担保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担保公司必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担保公司必须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四)担保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五)担保公司必须有适应工作...[ 查看全文 ]

司法备考笔记:投资公司登记问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备考笔记:投资公司登记问题”,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登记问题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 查看全文 ]

司法考点: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

“司法考点: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伙协 议。而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对公司、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对全 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违反内部事务自治的基本规则——公...[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考点: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

本文“司法考试考点: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在现代社会,公司被认为是一种契约,其设立应符合现代民法或者合同法关于契约成立的一般条件;公司设立瑕疵实际上是指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就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分析、总结各国公司法,法律态度大致有三:1、瑕疵设立对公司有效。该理论主张,即便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是完全有效的,无论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自然人的住所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自然人的住所”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住所与居所的概念(1)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2)居所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场所。2、构成条件构成住所,必须有久住的意思和经常居住事实两个条件。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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