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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2007)【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2007)【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简易程序法条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一般原则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考点:一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第二百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中止和终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执行中止和终结”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审判组织法条”,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送达、期间法条变动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送达、期间法条变动”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涉外管辖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涉外管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牵连管辖:(民诉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回避法条变动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回避法条变动”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四章 回 避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仲裁与仲裁法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仲裁与仲裁法”,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范围(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仲裁法第3条:第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第二、依法应...[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法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法律敎育网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仲裁协议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仲裁协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1)约定仲裁事项应具有可仲裁性,即不违反仲裁法第3条规定。(2)仲裁事项应当明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代理行为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代理行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商事代理行为的概念商事代理行为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符号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过程,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商行为。(二)商事代理行为的特征1、商事代理只能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2、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商人。3、商事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依...[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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