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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二卷复习知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文“司考二卷复习知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小编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这里的关键问题有:1.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所谓行政争议,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法律争端,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表现在:(1)主体不同。行政争议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务组织,而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法律依据不同。如果争议的发生原因是公法适用行为,应当认定为行政争议。行政机关是否应当适用公法,应当由法院作出客观的判断;在客观上应当适用公法时,即使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适用私法,其行为引起的争议也属于公法争议。(3)原因和过程不同。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争议,应当认为具有公法的性质。(4)权利义务不同。行政机关享有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如果行政机关行使了只有它才能行使的权利,履行了只有它才能履行的义务,因此引起的争议就具有了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行政性质。(5)公权力因素。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以及利用公权力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公法行为,因此引起的属于行政争议。(6)目的不同。行政机关以行政管理或者公务为目的实施...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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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

本文“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由小编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行政许可概述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上诉的撤回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二)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外,还包括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我国,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第二审审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第二审审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二审审限(一)审限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文“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信息公开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部分记忆性内容较多,大家要避免混淆。1. 重点掌握主动公开的信息的范围第9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大家要掌握前三项。此外,第10、11、12条又具体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是大家需要掌握的。以上四条构成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部内...[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行政强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行政强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上位概念,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要准确把握。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1)是一类暂时性控制措施,不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最终处分;(2)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决定的作出或者行政目的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的手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的手续”,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执行的手续(一)送交法律文书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二)送交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是司考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内容多、程序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很大。具体而言,掌握高频考点、运用技巧记忆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小编对司考刑诉高频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死刑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国家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国家主权原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国家主权原则(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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