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而现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想考这一职称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有信心吗?出国留学网编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内容更新!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二)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解释】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三)暂免征税项目1....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税收优惠的相关文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参考一下吧!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所得额的30%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