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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贪污贿赂罪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贪污贿赂罪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贪污贿赂罪”,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贪污贿赂罪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贪污贿赂罪的相关文章

司考二卷复习知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文“司考二卷复习知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小编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这里的关键问题有:1.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所谓行政争议,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法律争端,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表现在:(1)主体不同。行政争议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行政机关和...[ 查看全文 ]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

本文“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由小编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行政许可概述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上诉的撤回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执行和执行依据”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二)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外,还包括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我国,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第二审审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第二审审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第二审审限(一)审限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文“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信息公开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部分记忆性内容较多,大家要避免混淆。1. 重点掌握主动公开的信息的范围第9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大家要掌握前三项。此外,第10、11、12条又具体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是大家需要掌握的。以上四条构成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部内...[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行政强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行政强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上位概念,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要准确把握。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1)是一类暂时性控制措施,不是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最终处分;(2)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决定的作出或者行政目的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的手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的手续”,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执行的手续(一)送交法律文书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二)送交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是司考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内容多、程序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很大。具体而言,掌握高频考点、运用技巧记忆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小编对司考刑诉高频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死刑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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