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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A、不动产买卖中的登记B、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登记【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A、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流转的从相应的流转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物权变动要件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一、物权的保护的概念1、概念物权权利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方式(1)行使请求权(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复习资料:占有的概念及要素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复习资料:占有的概念及要素”,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复习资料:占有的概念及要素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注意四个方面: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②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③占有的客体为...[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对物享有占有的物权、债权、监护权等,均为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本权为物权)...[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1、胜诉权:自然之债。2、可以起诉。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的是债权请...[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经常将被告与被告人相混淆,其实二者是不同的。一、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一)回避制度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 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一、 仲裁协议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讲义:乘人之危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讲义:乘人之危”,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讲义:乘人之危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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