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浙江宁波中院判决朴素公司诉清阳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要旨审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侵权人存在刷单行为的,法院应扣除刷单虚假销量,依据实际销量计算赔偿额;同时,应计入权利人因刷单受到的销量、定价、商誉等间接损失,以提升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案情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经调查,朴素公司发现,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上述专利的产品,侵权产品成交量为3307个。遂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朴素公司专利的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清阳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朴素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清阳厂辩称:被控侵权产品大部分系刷单,实际销售量很少,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法律状... [ 查看全文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