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五
要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五”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五1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 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对变造前的金额(2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 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对变造后的金额(5万元)承担票据责任。2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 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 是()。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协议可...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五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