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5.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项目的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愿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6.1整合设计之总金额为人民币额度用,具体付款如下:
(一)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费用25%服务费(即人民币万元)作为首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