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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公司零成本辞人失算赔偿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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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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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公司零成本辞人失算赔偿6万

  因病请假却因“旷工”被辞退 虽赢官司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公司零成本辞人失算赔偿6万

  由于不懂法律,女工韩阳虽知道公司无故辞退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给予赔偿。但是,对于公司应当赔偿什么、赔偿多少,她并不清楚。因此,在仲裁和法院庭审期间,公司态度异常强硬。即使被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韩阳工资,该公司仍拒不接受。

  “那些不讲理的话都是公司员工说的,公司董事长未必这样做。”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帆说,经与董事长联系,对方同意调解结案。不过,事情并没有因此变得顺利。在多次心理、法理较量之后,公司才由最初的一分钱不愿掏变成支付员工6万元补偿,以息事宁人。

  因病请假却被开除 女工不知如何维权

  韩阳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女工。2014年12月19日入职北京这家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一份3年期劳动合同,即从2014年12月19日起到2017年12月18日止。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人事部前台。

  2015年7月下旬,韩阳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后说,她身体不适的原因是怀孕了。此时,她已经28岁。听到这个消息,不仅她自己,包括全家人都非常高兴。

  可是,没过几天,韩阳又出现了胸闷、气短、下腹部疼痛症状。医生以先兆流产为由给她开出病休单,建议她休息几天。

  韩阳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了请假条,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8月5日,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为由把她辞退了。

  “我因为怀孕,身体出了问题,公司此时应当照顾才对。可公司不仅不照顾我,还以旷工的名义把我辞退,这是什么道理?”韩阳找公司交涉,没人理睬她。她给主管经理打电话,对方说:“旷工必须开除,这事没有商量的任何余地。”

  在被辞退当天,公司停发了韩阳的工资,并停缴了她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突然遇到这种情况,韩阳及其家人不知如何是好。

  “听说公司这样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怎么申请仲裁、怎么到法院打官司,提哪些请求、准备哪些证据,我和家人都不知道!”韩阳说,由于弄不清公司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她进出仲裁委和法院两三次,也没办成什么事。

  仔细权衡利益得失

  不要赔偿只要工作

  正当韩阳走投无路之际,朋友介绍她到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于帆律师接受中心指派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后,建议她再跟公司联系一下,双方能和解最好。而她联系的结果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让她气上加气。

  “公司这么不讲理,说什么也不能再干了。”韩阳表示,公司即使现在请她,她都不愿回去了。

  于律师告诉她,如果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韩阳一听说:“就让公司赔偿吧!我不能再回去上班了,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你现在怀孕需要好好调理,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能拿到赔偿金。而这些钱,只是你两个月的工资。”于律师说,与其这样,不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未安排工作期间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

  韩阳同意按于律师的思路提起仲裁申请。

  到了开庭的时候,公司人事经理开口就说:“韩阳不是单位的人。”然而,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需向韩阳支付所谓“旷工”期间的工资。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庭审中,公司人事经理仍然不承认公司有韩阳其人。屡次三番后,法官再次询问:“你们单位有没有韩阳这个人?”公司人事经理也不甘示弱:“有。但社会上叫韩阳的太多了,我们无法确定今天的被告就是韩阳。”

  看到公司这种态度和做法,韩阳觉得自己之前所受的委屈都不算委屈了!收到法院判决书,她打开一看,仍然判决公司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工资。

  单位拒不执行判决

  律师找董事长斡旋

  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执行。为使问题快速解决,于律师与韩阳沟通后,想试着进行一下调解。同时,给公司一个台阶下。

  于律师与公司法规部经理联系时,向其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意愿。但对方的回答是:“不管判决书生不生效,我们都不认可!”

  听罢此言,于律师无话可说。但在查找公司董事长的电话后,于律师立即将电话打了过去。董事长说:“我了解一下情况,让人事部门回复你!”

  等来等去,没有了下文。于律师联系公司人事部时,竟然没有人知道这回事。

  怎么办?必须再打官司。

  于律师再次代韩阳起草并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这次的请求是:裁决公司为韩阳安排工作、给付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和门诊产检费。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以及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

  韩阳有些不明白:公司已经从北京丰台搬到河北燕郊了,为什么还要求公司安排工作?有这个必要吗?况且,她现在拖家带口,无论如何不能去数十公里外的燕郊上班呀!

  “这是诉讼策略。”于律师说,根据与公司多次联系的情况,可以大胆判断:公司肯定不会让韩阳回单位上班,到时候再提出相应的谈判条件。

  在等待仲裁开庭的日子里,于律师仍然有一个解不开的心结:凭那次跟公司董事长联系的情况,公司不应该是当前这样的态度。于是,于律师决定继续找董事长交涉。

  又是一番周折,于律师终于联系上公司董事长。这一回,于律师急了,问董事长:“难道不给答复就是你们的态度和意见吗?”董事长被说蒙了,最后一个劲地说是他们的不对。

  就这么简单的两个字“不对”,让于律师看到了调解成功的希望。

  努力争取合法权益

  员工获赔6万元整

  有了董事长的答复,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不再说不知道这件事了,那位不认可法院判决的法规部经理也没了踪影。于是,双方开始进行调解。

  然而,调解并非易事。

  公司最初的意见是:人要走,还要尽量少给钱。

  于律师根据自己的判断,抓住公司不愿意给韩阳安排工作的心理,以不容商量的口气要求公司为韩阳安排工作,同时提出公司只要把法律规定的钱给韩阳就行了,额外的钱多一分也不要。

  接下来,公司表示:根据现在的状况,韩阳绝对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否则,对公司的影响太坏了。按公司人事经理的话说,单位把人辞退了,人家和单位打完官司后不仅回来上班了,单位还要给钱。以后,还怎么管理别人?

  公司人事经理央求于律师说:韩阳家在城里,来回跑也不是个事。你做做工作,让她别来上班了。

  于律师说:已经与韩阳沟通过了,她说关于上班路程远这个问题,公司不用考虑,她可以克服。

  事情到了这一地步,公司哑口无言了。随之,其态度变成了:钱的问题好商量。无论韩阳要多少钱,她都不能回公司工作。

  接下来,于律师劝公司:“劳动者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尤其像韩阳这种员工,刚生完孩子,任何企业都不愿意要这种有拖累的人。所以,请公司想方设法给她安排一份合适的工作。”

  为使调解朝着有利于韩阳的方向推进,于律师说:“如果公司不同意,就等仲裁开庭裁决吧!”

  随后,于律师采取冷处理方式,不再催促公司,也不再与公司联系。

  过了一段时间,公司打来电话商量调解方案。

  几番交涉过后,于律师见好就收,告诉对方韩阳在律师苦口婆心劝解下,勉强答应不再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但希望公司在赔偿数额上不要太计较。

  对于赔偿数额,于律师列出一份清单。其中有生育费用、生育津贴、门诊产检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判决生效后单位未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等内容,这些费用加起来有8万多元,韩阳要求的底线是5.5万元。

  谈判中,公司从3万元、4万元、5万元一点点往上涨,韩阳始终不退让。于律师说,这些钱没有一笔是胡乱编造出来的。因此,韩阳的让步也是有限的。

  到谈不下去的时候,于律师说:实在不行,你们就不勉强,还走原来的诉讼程序,继续要求安排工作。这样,单位给的钱会少一点!

  在不停的磨合中,公司说出了5.5万元这个数字。按理该收场了,但于律师还想做最后的努力。

  对于社保费用问题,于律师提出,此前的调解方案中虽然包括社保费用,但对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底这一部分是需要单位补缴的。如果单位不同意补缴,就将单位应缴纳钱直接支付给韩阳。这一部分钱不会低于5000元,而韩阳只要5000元。

  公司人事经理一听这话急了:“一开始就说好了,所有的费用都包括了。为什么现在又多出补缴保险的事情。”于律师说:“这是单位没有理解透调解方案造成的。”

  事情到了这个份上,韩阳仍坚持着。于律师知道:公司不会因为这5000元放弃此前的调解,进而让自己视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人再回单位。此时,谁能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赢家!

  当天,双方不欢而散。晚上11点时,于律师给公司人事部经理发了一个微信:如果不同意就只能进入法律程序了。同时,提示对方:“需不需要我们直接联系公司董事长?”

  第二天下午2点,对方回复:“……我们公司同意的6万元一次性解决问题了。”

  近日,公司与韩阳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书,约定单位于签订协议之日起十天内一次性支付韩阳人民币6万元整。8月14日,韩阳收到了这笔公司转来的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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