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年薪÷12)-费用(800元)
2.个体经营、承包经营、独资、合伙企业,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独资、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就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2万~5万,加五成(30%);5万元以上的加十成。(4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五、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减除标准
①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减除1600元费用。
②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③承包承租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1600元(全年1600×12=19200元)。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
⑤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减除任何费用。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 5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1600元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2)适用:
①在中国境内的涉外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专家(不是所有外籍人员);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每次收入确定:
(1)劳务报酬的每次收入确定:
①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确定:
①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②连载收入,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比如金庸在80年代中期在报纸上连载《射雕》),连载完又出合订本的,视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合并为一次。(对比A)
(3)特许权使用费:
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笔支付的,也要并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4.其他规定
①个人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
个人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全额扣除。(义务教育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村的小学和初中)
②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以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③所得为非现金形式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价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重点,注意两种承包方式汇算的区别,另外考虑与所得税结合问题)
(1)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四业,已经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3)查账征税的计税方法
①投资者的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扣除投资者费用800元/月)
②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③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客观题)
④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⑤企业发生的工会、福利、教育经费可在计税工资的2%、14%、3.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但不得计提。
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年营业额的2%以内,可据实扣除,(企业:2%+5‰),超过部分,可无限向以后年度结转。
⑦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1500万元以下5‰,以上部分3‰(同企业)
⑧不准计提包括坏账准备在内的各种准备金。
⑨举办两个或以上的独资企业时,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4)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推荐:
注会会计考点 | 注会会计真题 | 注会会计题库 | 注会备考辅导 | 注册会计师报名 | 注会考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