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卷二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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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第1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 效。人民法院应如伺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见《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如果是无效的婚姻,无效的理由一经消失,一方如果请求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2题 宏大商业公司有一座六层的办公楼。7月,宏大商业公司向A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12月,宏大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志新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宏大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A银行

  B.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事先征得A银行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裁定,A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怍出裁定是正确的,但A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3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才能强制执行

  C.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D.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正确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生效的民事判决除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外,还可以由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可知,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执行人员是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所以B项错误。调解书也是执行依据之一,C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案外人的异议可以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所以D项正确。

  第4题 甲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违约造成的可预见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一审判决乙应支付货款,乙上诉后,法院发现一审漏判违约损失的,可以直接发回重审

  B.在第二审申发现乙是挂靠在丙公司之下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丙,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C.在二审中乙提出甲的货物有问题,要求针对质量问题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法院调解不成的,需要发回重审

  D.在二...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卷二报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个科目,那么改如何逐个消化突破了?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都是选择题,但这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 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 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 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一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的提出。

  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据此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但想要又好又快地解答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21.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答案】B

  【考点】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另外,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客观方面之一要求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64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选项D说法正确。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

  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B

  【考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解析】选项A错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

  选项B正确。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选项C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试题及答案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7.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

2017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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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附答案)

  一、多选题

  1.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有: ( )

  A 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B 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C 违法标准

  D 判例标准

  【答案】:A,B,C

  【解析】:

  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关键看它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满足了上述条件,若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认为它违法,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的有:( )

  A 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B 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

  C 教育行政决定

  D 少年收容教养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A项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秋海和冯昌炳不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汽车及其行驶证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B项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发生纠纷案件受理的答复意见,C项见B的答复,D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收容教养”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

  3.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 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

  B 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 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 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诉若干解释》第4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 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B 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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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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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律、法规的立法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A.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 经济特区的政府规章效力高于上级政府规章

  C. 地方性法规与规非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A错误;经济特区的政府规章并非授权立法,所以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省级政府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政府的规章,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 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是正确的。

  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刘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B.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 首犯袁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 王某因****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项表述正确。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5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B项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C项表述符合规定。2012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3 在天南市中级法院审理一桩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天南大学法学院实习生项某正在对证据进行理论分类。根据刑事证...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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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重大立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定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类。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但是不管学界对此如何争议,其属于自首是没有争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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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1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

  B.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

  C.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 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筮、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是从实践中得出真知,故A项说法正确。服务大局要求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既是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识别大局的主要依据。故B项说法正确。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它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 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