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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重点:国际重复征税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税务师2017税法一重点:国际重复征税”,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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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要点: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税务师2017税法一要点: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解析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解析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6.国际运输服务。

  7.港澳台运输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

  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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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难点:纳税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税务师2017税法一难点:纳税人”,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如: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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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辅导讲义:增值税(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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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5、含税额换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6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7、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8、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9、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10、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  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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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复习资料:增值税减免税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特推荐“税务师2017税法一复习资料:增值税减免税”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法定减免:7项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 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饲料

  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提示】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7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1.优惠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同时符合的5项条件:

  (1)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改委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等。

  (二)医疗卫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自执业登记起3年内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税。

  3.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的服务收入: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人,免税。

  4.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增值税。

  5.供应非临床用血:可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

  飞机修理,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四)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