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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要点: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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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解析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解析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6.国际运输服务。

  7.港澳台运输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

  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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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一辅导讲义:增值税(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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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5、含税额换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6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7、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8、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9、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10、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  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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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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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特征

  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义在执法领域的要求。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

  B.具有被动性

  C.具有裁量性

  D.是具体行政行为

  E.是无责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具有主动性;具有效力先定性;是有责行政行为。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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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仅指税务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理解: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决定与公布”: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行政解释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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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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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熟悉基本规定

  程序法涉及内容

  (一)作用保障实体法实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行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5项: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制度

  (三)税收确定程序3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四)税收征收程序税款征收(相关制度)、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稽查程序基本程序: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其中重点掌握】

  1.税款征收中

  (1)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补征:因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3年(特殊情况为5年);同时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行为条件、时间条件内,需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税收保全→责令限期满,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内容: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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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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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熟悉)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或销售,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3、其他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包括采取预收款方式)。

  (二)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未超过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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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避税

  知识点: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1.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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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执法

  执法即法的执行。税收执法又称税收行政执法,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通常意义上,税收执法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一、税收执法的特征

  (1)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

  (1)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包括: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

  (2)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主要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2017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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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必须具备的条件:(1)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注意: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代收代缴税款

  1.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如果受托方没有按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或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就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补税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5.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凡是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条件:(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经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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