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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答题模板

 

  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在考生得分较低的考试题型之一,因为短时间的努力复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得分底问题。由此看来把握论述题做题方法,需要有好的方法,首要任务是学好法律知识,有着牢固的基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答题技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简答题【三段论】

  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_解释基本概念

  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阐释理论基础

  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揭示相互关系

  2、理论阐述题【四段论】

  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解释基本概念

  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阐释理论基础

  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比较与评价

  a 比较 理论基础、价值追求、规范体现

  b 评价 理论的优点与缺点

  第④段__________________结合中国实际来谈理论的作用

  3、材料分析题【五段论】

  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概述材料 + 揭示解题思路

  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核心观点 + 初步展开

  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分论点(一)

  第④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分论点(二)

  a 并列式 b 递进式 c 正反式

  第⑤段__________________呼应核心观点 +全面总结自己观点 + 提出对策性建议

  4、案例评述题【三段论】

  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总结本案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

  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与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

  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价值追求,得出结论

  卷四论述复习要领

  一、加强每个学科的基础理论学习

  论述题不同于选择题,它不追求知识的确定性,而追求知识的批判性、反思性与开放性。因此,它的主要对象是对基础理论的考察,比如重大的法律基本原则,所以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基础理论知识能够做到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最重要的是形成自己的心得。

  二、关注理论热点与学者文章

  近些年的论述题虽然不是直接考某位学者的观点或著述,但无疑不是在关注理论热点问题,比如2011年的第七题,就是在关注与回应实践中的“执行难”,而这在学术界一直是讨论热点;又如2012年第七题,实际上对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关注,同样是近几年学术关注的焦点。因此,关注这些相关文章与著述,理解并体会其中的论点与论证思路,对于快速提高论述题的答题水平有非常好的效果。

  三、关注典型案例与社会争议事件

2016司法考试论诉题备考:万能模板

 

  司法考试卷四的论述题灵活多变,答案较为开放所以不太好把握,也因此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通常得分较低。虽然司法考试论诉题灵活多变,但其实万变不离其宗还是有章可循的,下面就来看看论诉题模板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论诉题万能答题模板,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 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五、法的实施与实现

  ⑴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⑵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⑶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

2016司法考试论诉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正式启动了,司法考试四卷的考试题目几乎都是文字性写作的考题,你知道司法考试论诉题如何答题才能够获得高分吗?司法考试论诉题还有万能模板喔。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司法考试论诉题万能模板,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论述题所占的比重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是有章可循的。在一般就会涉及到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 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五、法的实施与实现

  ⑴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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