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合伙企业法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合伙企业法栏目,提供与合伙企业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已于2006年8月27日完成,这是继公司法修订之后完善我国商事主体立法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事主体,它们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从这一意义而言,必须充分重视它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关注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所闪烁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革新之光。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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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答案】ABCD

  (2)合伙协议

  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相关连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连接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合伙企业法

 

  下文是liuxue86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合伙企业法,欢迎阅读。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正确答案:B

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了“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灭。

  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设立条件。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3)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内部转让时。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死亡。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情形: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