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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知识点总是记不住怎么办?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备考同样如此只有先行者才能得到先机,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银行从业知识点总是记不住怎么办?”,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银行从业知识点总是记不住怎么办?

  一、“健忘”的背后到底是谁在作怪?

  1、年龄

  虽然这么说不太好听,但是“健忘”的背后,与年龄也是息息相关的。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

  年纪小,脑细胞活跃,记忆力往往是非常好的,随便背书不在话下;

  随着年纪增大,脑细胞活跃度下降,记忆力也会慢慢下降,想要轻松记住全部知识就会比较难一些。

  有人会问,那年纪大一些的人就无法准备考试了吗?其实也不是这样的,因为脑子也是越用越聪明,越是记不住,每天花一些时间学习,效果也会比不学习要好。因为年龄,我们需要的并不是长时间的学习,而是高效率的学习。

  2、熬夜

  熬夜现在已经当代青年人的“通病”,无论是主动熬夜还是被动熬夜,都是很消耗精气神的,除了每天打不起精神,记忆力也会下降,但要是不熬夜,相信有很多人也做不到。

  3、用脑过度

  现在工作生活压力大了,很多人在上班之余,还要留时间学习,虽然花了功夫,却没有什么效果,昨天看了的知识点没记住,今天又要重看,往往也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

  4、不科学的学习方法

  除了以上原因,不科学的学习方法也是会影响备考的,东看一个知识点,西看一个知识点,没有系统性地整理,记住的同时也在遗忘。

  那么,年纪不小、经常熬夜、工作忙碌无法适当用脑的我们要如何高效率学习?请往下看!

  二、科学高效的备考方法请收好!

  人一天有24小时,除了睡觉的8小时外,想要随时随地都保持高度集中是不可能的,想要高效率学习,首先要弄清楚自己在什么时候效率最高,这里又牵涉到两种人格——晨起型人格和夜型人格。

  顾名思义,晨起型人格指的是那些早睡早起,能够在早晨起床就充满活力的人,这类人的自律能力往往很好;夜型人格指的是那些难以按时入睡,也难早起的人,这类人的自律能力一般也比较差。

  方法一、根据不同的人格类型,可以这样学习:

  1、晨起型人格学习效率比较高的时间往往是在上午,经过一晚上的休息,这时候的大脑是比较清醒的,如果能够在这个时间段预留一些学习时间,效果肯定是非常不错的!

  2、夜型人格喜欢熬夜,往往在晚上、睡前的一段时间的效率会高一些,所以夜型人可以将学习时间定在这个时间段。

  方法二、整理思维导图,将知识点串联起来:

  在备考一个科目之前,可以先看看目录和考试大纲,根据二者的内容对知识点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再根据自己的理解去看书、归纳,如果自己无法总结知识点。

  方法三、不要过度死磕!

  一个人在感到疲惫的时候,往往并不是学习的好时机,如果当天工作很忙,还要压缩睡觉的时间来学习,这样取得的效果往往也不太好。所以,太累的时候就及时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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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之贷款风险分类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之贷款风险分类”,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贷款分类的含义和标准

  1.贷款分类的含义

  贷款分类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2.贷款分类标准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商业银行可按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至少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标准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其主要影响因素是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具体来说,我国银行业对于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详细展开:

  (1)正常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定的损失。

  (5)损失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二、贷款分类的目标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1.提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2.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三、贷款分类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重要性原则。

  4.审慎性原则。

  四、贷款分类的考虑因素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3.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4.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5.贷款的担保;

  6.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7.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五、贷款分类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1.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2.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3.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4.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5.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6.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7.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8.应加强对贷...

2017银行从业知识点掌握技巧

 

  本文“2017银行从业知识点掌握技巧”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入门考试,考试难度不会太大。题目考查的都是基本知识点,没有过多需要深入分析才能得出答案的题目,因此复习时要加倍注重教材知识点掌握的宽度和广度,对知识点掌握做到细致全面,考试就没有问题。

  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其中单选和判断的难度较小,只要对教材的内容掌握到位基本是送分题,多选题难度相对大一些。多数考生最担心的是计算题,专家这里建议,把教材上的例题弄懂,考试基本都是直接套用教材上的公式,出题的难度也和教材的例题差不多,计算题只要掌握到这种水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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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难点: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选推荐,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5.1.1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1. 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 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 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 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5.1.2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5.1.3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5.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

  5.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银行从业2017公司信贷难点:公司信贷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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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贷概述

  一、公司信贷基础(掌握)

  (一)相关概念

  公司信贷的基本概念包括:信贷、银行信贷、公司信贷、贷款、承兑、担保、信用证和信贷承诺。其中:

  1、信贷是指一切以实现承诺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具体包括存款、贷款、担保、承兑、赊欠等5种基本形式;

  2、银行信贷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银行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狭义的银行信贷是指银行借出资金或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减免交易保证金、信贷承诺等。

  3、公司信贷是指银行作为提供资金或信用支持的主体,对公司提供的资金借贷或信用支持行为。

  4、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以一定的利率和按期偿还为条件,将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转让给资金需求者的信用行为。

  5、承兑是指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并承诺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6、担保是指银行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符合条件时,银行按约定以支付一定货币的方式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7、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相关法律规范应申请人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8、信贷承诺是指银行向客户做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约定条件为客户提供贷款或信用支持的承诺。

  (二)公司信贷的基本要素

  公司信贷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交易对象、信贷产品、信贷金额、信贷期限、贷款利率和费率、清偿计划、担保方式和约束条件。

  1、交易对象。公司信贷业务的交易对象包括银行和银行的交易对手,银行的交易对手主要是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信贷产品。是指特定产品要素组合下的信贷服务方式,主要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支持、保函、信用证和承诺等。

  3、信贷金额。信贷金额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信贷产品数额。

  4、信贷期限。信贷期限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狭义主要指贷款期限,即贷款从发放到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而广义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信贷产品的整个期限,通常分为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二)公司信贷的基本要素

  下面具体介绍信贷期限的内容:

  (1)信贷期限的概念

  ①提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借款金额提款完毕(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期间借款人可按合同规定分次提款。

  ②宽限期。是指从贷款提款完毕之日开始,至第一个还本付息之日为止,介于提款期和还款期之间。

  ③还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期限。

  (2)《贷款通则》有关期限的相关规定

  ①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银行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②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超过的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③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到票据到期日。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知识点:金融诈骗罪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知识点:金融诈骗罪”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

  ※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应掌握内容)

  (1)实施虚构事实、联瞒真相等欺骗行为:

  (2)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

  (3)受骗者因被骗而作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

  (4)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金融犯罪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如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包括国家的金融秩序或金融工具的公信力:又如诈骗的方法是通过特定的金融工具等。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单位犯本罪的,《刑法》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贷款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本罪丰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它列入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与贷款诈骗罪相比,后者列入了金融诈骗罪该罪。包括了骗用行为,主观方面不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包括单位。但构成该罪要求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如前所述:从行为特征上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本罪虽然都采用了欺骗手段,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本罪与本罪是有一定区别的:(出判断题)

  一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在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

  三是两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而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重点之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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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1.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是不可或缺的: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与管理有关的法规

  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监管规则

  必须做到:

  1.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认识到合规经营是银行从事所有活动的前提。

  2.熟知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3.根据立法本意正确理解监管规则中禁止性、义务性及程序性规定。

  3 .岗位职责 ※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4.信息保密

  国际上影响较为广泛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0年制定的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准则,即信息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表明目的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性原则、个人参与原则以及负责任原则。

  从业人员的下述行为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

  1.向与业务无关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向其所在机构同时透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2.处于好奇或其他目的向其他同时打听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3.不妥善保管或销毁填有客户信息的单据、凭证、开户申请书或交易指令等,使得无关人员有机会接触到客户的个人信息

  4.将客户信息用于未经客户许可的其他目的

  5.利益冲突(避免)

  要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而言意味着从业人员有两个方面的义务:

  1.主动避免利益冲突。

  2.在利益冲突发生之时,应申请回避或根据“正常交易原则”,向管理层、利益相关

  6.内幕交易(不得)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行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3)非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恪守有关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1.不在不当时间和地点谈论工作话题;

  2.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不应该知道该项信息的内部人员提及内幕信息:

  3.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知自己的亲友;

  4.按照内部秘密信息保管规定妥善...

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辅导:理财师的职业特征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辅导:理财师的职业特征”,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1.顾问性

  在理财规划服务中,金融机构或理财师一般不涉及客户财务资源的具体操作,只提供建议,最终决策权在客户。但如果涉及代客操作,一定要合乎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并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2.专业性

  3.综合性

  财务、法律、投资和债务管理、保险、税务等。

  4.规范性

  金融机构和理财师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必须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具有标准的服务流程、健全的管理体系以及明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长期性

  6.动态性

  理财规划服务需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理财目标、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工具等状况以及其他重要因素变化提供动态性的方案建议。理财师必须充分了解客户,不间断跟踪、评估和修正客户的理财方案、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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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要点之中小商业银行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要点之中小商业银行”,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中小商业银行

  1.股份制商业银行

  (1)12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作用

  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满足了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蓄业务需求; 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

  (1)基础: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2)发展历程

  1979年,第一家在河南驻马店市成立,为小企业、工商户、居民服务;

  1986 年,在大中城市正式推广,促进小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繁荣;

  1994年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3)发展趋势:

  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

  二是跨区域经营;

  三是联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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