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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成立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合同的成立过程。由于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而取消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科目,但是公务员公共基础仍是公务员考试考查的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成立,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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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关于合同成立过程的描述。原则上,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的拘束。为便于理解合同成立中的各具体制度,先对合同成立的过程作一简要描述。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缺一不可)。

  2.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有两个例外!详后)。

  (1)仅受要约人享有承诺的资格。

  (2)承诺须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邀请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4)原则上,承诺自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有例外!详后)。

  3.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未生效的要约、被撤回的要约、被撤销的要约均 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1)要约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未“作出”的要约不能生效。

  (2)对不特定人作出的要约(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自作出时生效。

  (3)对特定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4)对特定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5)要约生效前,可撤回要约。撤回的要约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6)要约生效后,可因撤销等原因失效。失效的要约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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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2.2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来源:www.examda.com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生效的要件中,错误的是( )。
A.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C.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D.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2.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格是指( )。 来源:www.examda.com
A.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B.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C.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甲公司以欺诈的手段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
B.甲公司以欺诈的手段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
C.甲公司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共同订立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D.甲公司与戊公司并无恶意,但其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如下,其中有效的免责条款是( )。
A.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来源:www.examda.com
5.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条款内容不明确的合同
C.结构有缺陷的合同
D.有重大误解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主体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B.条款不完整的合同
C.条款内容有矛盾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下列免责条款中有效的是(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合同无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无效的有( )。 来源:www.examda.com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附条件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附期限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是(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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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03-02

标签: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法定化和专门化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承运人资格特定化、合同内容确定化和合同形式格式化(标准化),使运输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他合同之间出现巨大差异,在运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中出现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规则。

  一、运输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1) 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3)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4)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这些一般规则是否完全适用于运输合同,应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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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成立方法和效力

05-29

标签: 运输

  运输合同法定化和专门化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承运人资格特定化、合同内容确定化和合同形式格式化(标准化),使运输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他合同之间出现巨大差异,在运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中出现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规则。

  一、运输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1) 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3)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4)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这些一般规则是否完全适用于运输合同,应作具体分析。

  首先,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分析,根据前述标准合同(附合合同)的传统规则,附合合同的要约人应为制定和公布标准合同条件的一方,主要是公用企业和大企业,这些企业以法律上的独占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标准合同本身被视为要约。这样,任何人均可对标准同承诺,从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运输领域内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 承运人以格式合同发出的要约,任何人作出承诺均成立合同关系,承运人不得拒绝。但在运小于运量的情况下, 格式合同的要约性质便受经济条件的强制性限制,即,只有在运力许可的范围内,标准格式合同才具有要约性。实践中,也没有任何一种标准合同中明示相对方一经承诺,承运人即受约束。相反,承运人方,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数量;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力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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