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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2017理论与方法重点:高层建筑地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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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第六节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意义:

  在现代城市中,由于土地越来越稀缺、地价越来越高,以及建筑技术的日益发展,多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不仅办公楼、商场,而且住宅、厂房等,都出现了多层或高层化。此外,人们的活动还向地下发展,出现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等。在城市中心商业区,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而且建筑物的用途出现了立体化。典型的一幢大楼的立体用途是:地下一至二层为停车场、会所或设备用房,地面一至三层为商店,四至五层为餐饮,往上可能是写字楼或公寓。与此同时,随着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多样化和产权多元化,一幢建筑物只有一个所有者的格局被打破了,出现了一幢建筑物内同时存在着多个所有者的情况,他们分别拥有该幢建筑物的某个部分,如甲拥有地下一层,乙拥有地面一层,丙拥有地上一层。特别是多层、高层写字楼或住宅,一个单位或一个家庭通常只拥有其中某层或某套,整幢写字楼或住宅被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或家庭"区分所有"。

  但是,整幢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只是一块,在实物形态上不可分割。当该建筑物的某个部分被售出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的一个相应份额也就随之转移,最后是购得该幢建筑物的众多所有者按份共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各个所有者的土地份额分别为多少就成了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拥有一块土地,不仅享有该块土地的一定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在建筑物寿命结束时或者建筑物被火灾烧毁后,大家决定不再重建而是将该块土地出售,但售出后的地价收益如何分配;相反,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政府要根据该块土地的价值或等级、位置征收土地税费,该土地税费在建筑物各个所有者之间如何分摊。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解决在建筑物建成后地价如何合理分摊的问题,以此确定建筑物各个所有者占有的土地份额。知道了建筑物每个所有者占有的土地份额之后,无论是他们在土地中的权利还是义务,就都可以通过其土地份额顺利得到解决。

  可见,通过高层建筑地价分摊可以解决:①各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②各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③各部分分摊的地价额。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方法: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方法有:按照建筑物面积进行分摊、按照房地价值进行分摊和按照土地价值进行分摊等方法。

  (一)按照建筑物面积进行分摊

  按照建筑物面积进行分摊的方法,是根据建筑物各部分的建筑物面积(如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占整个建筑物面积的比例,来推断其占有的土地份额。即某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为该部分的建筑物面积除以建筑物总面积。

  (二)按照房地价值进行分摊

  为了克服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出现的不同部分的价值不同,但却分摊了等量地价的情况,可以根据各部分的房地价值进行分摊。这种分摊方法是根据建筑物各部分的房地价值占房地总价值的比例,来推断其占有的土地份额。即某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为该部分的房地价值除以房地总价值。

  (三)按照土地价值进行分摊

  按照房地价值进行分摊的方法,当香港地区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遇到困难时也被提出来过,但它仍然存在上述的假设用途、面积、空间布局、...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复习资料:路线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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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第二节 路线价法

  路线价法概述:

  一)路线价法的含义

  城镇街道两侧的商业用地,如图ll-4(a)、(b)、(c)、(d)所示,即使位置相邻、形状相同、面积相等,但由于临街状况不同,如长方形土地是长的一边临街还是短的一边临街,梯形土地是宽的一边临街还是窄的一边临街,三角形土地是一边临街还是一顶点临街,以及土地是一面临街还是前后两面临街,或者为街角地,价值会有所不同,而且差异可能很大。

  (二)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

  路线价法实质上是一种市场法,是市场法的派生方法,其理论依据与市场法相同,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三)路线价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路线价法主要适用于城镇街道两侧商业用地的估价。

  (四)路线价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运用路线价法估价一般分为6个步骤:①划分路线价区段;②设定标准临街深度;③选取标准临街宗地;④调查评估路线价;⑤制作价格修正率表;⑥计算临街土地的价值。

  划分路线价区段:

  路线价区段位于街道两侧,是带状的。一个路线价区段是具有相同路线价的地段。在划分路线价区段时,应将"通达性相当、位置相邻、地价相近"的临街土地划为同一个路线价区段。两个路线价区段的分界线,原则上是地价水平有明显差异的地点,一般是从十字路或丁字路中心处划分,两个路口之间的地段为一个路线价区段。但较长的繁华街道,有时根据地价水平差异情况,需要将两个路口之间的地段划分为两个以上的路线价区段,分别附设不同的路线价。而某些不繁华的街道,因地价水平差异不大,同一个路线价区段可延长至数个路口。另外,同一条街道两侧的繁华程度、地价水平有明显差异的,应以街道中心为分界线,将该街道两侧视为不同的路线价区段,分别附设不同的路线价。

  设定标准临街深度:针对本知识点提问? 标准临街深度简称标准深度,从理论上讲,是街道对地价影响的转折点:由此点接近街道的方向,地价受街道的影响而逐渐升高;由此点远离街道的方向,地价可视为基本不变。但在实际估价中,设定的标准临街深度通常是路线价区段内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或平均数。例如,某个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大多为l8m,则标准临街深度应设定为l8m;如果临街深度普遍为25m,则标准临街深度应设定为25m。

  以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作为标准临街深度,可以简化以后各宗土地价值的计算。如果不以各宗临街土地的临街深度的众数为标准临街深度,由此制作的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将使以后多数土地价值的计算都要用l临街深度价格修正率进行调整。这不仅会增加计算的工作量,还会使所求得的路线价失去代表性。

  选取标准临街宗地:

  标准临街宗地简称标准宗地,是路线价区段内具有代表性的宗地。选取标准临街宗地的要求是:①一面临街;②土地形状为矩形;③临街深度为标准临街深度;④临街宽度为标准临街宽度(简称标准宽度,可为同一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的临街宽度的众数或平均数);⑤临街宽度与临街深度的比例(简称"宽深比")适当;⑥用途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

房地产估价师2017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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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估价作业方案的含义和内容

  在明确了估价基本事项及确定了估价报告交付日期的基础上,应再次对估价项目进行分析,制定估价作业方案,以保质、按时完成该估价项目。估价作业方案的核心是解决将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由谁来做及如何去做,即是关于未来一系列行动的计划。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道;③预计需要的时间、人力和经费;④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

  二、制定估价作业方案的思路

  (一)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在明确了估价基本事项之后,便可以确定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初步选择适用于估价对象的估价方法。估价技术路线是评估出估价对象价值所应遵循的基本途径,是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思路。初步选择估价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后面的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和实地查看估价对象等工作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无效劳动。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所需的资料不完全相同,有些资料可能是某些估价方法所不需要的。在前面介绍各种估价方法中已介绍了它们适用的估价对象,在此反过来,哪种类型的房地产在理论上适用哪些估价方法估价也应是清楚的。

  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只要是估价对象在理论上适用的,都应当初步入选,不得随意取舍。例如,开发完成后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价的在建工程,理论上应当采用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估价;开发完成后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价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理论上应当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现成的写字楼、公寓,理论上应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估价;现成的商场、商业门面,理论上应当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估价;现成的游乐场、影剧院,理论上应当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价。

  不同估价方法之间的关系有以下3 种:一是可以同时使用,以相互验证,而不能相互替代。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衡量房地产的价值,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可以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二是可以相互补充。例如,有些房地产适用成本法估价而不适用市场法估价,如在建工程;有些房地产可能相反,适用市场法估价而不适用成本法估价,如位置和环境很好、适宜建造别墅、尚未开发的生地。三是可以相互引用。例如,市场法中的土地使用期限调整可以采用收益法求取;收益法中的租赁收入、成本法中的土地取得成本可以采用市场法求取;假设开发法中的开发完成后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求取。

  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熟知、理解各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种估价方法及其综合运用,结合估价对象,正确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对于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此外,有条件选用市场法估价的,应当以市场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情况下,可以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还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是指该两种以上估价方法均是用于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而不包括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况。例如,某在...

房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2017年知识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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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2017年知识点提炼

  一、专业估价存在的基本前提

  一种资产只有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较大”两个特性,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这是因为:①一种资产如果不具有独一无二特性,相同的很多,价格普遍存在、人人皆知,或者常人依照通常方法(如通过简单的比较)便可得知,就不需要专业估价;②一种资产虽然具有独一无二特性,但如果价值不够大,委托专业机构估价的花费与资产本身的价值相比较高,甚至超过资产本身的价值,委托专业机构估价显得不经济,则一般也不需要专业估价。

  【2011年、2005年试题】下列房地产特性中,决定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的特性有( )。

  A.独一无二

  B.寿命长久

  C.供给有限

  D.价值量大

  E.保值增值

  答案:AD

  二、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

  真正需要专业估价的主要是房地产、古董和艺术品、矿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及某些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具体就房地产来说,不仅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较大两个特性,而且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在经济学上,“完全市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8个条件:①同质商品,买者不在乎从谁的手里购买;②买者和卖者的人数众多;③买者和卖者都有进出市场的自由;④买者和卖者都掌握当前价格的完全信息,并能预测未来的价格;⑤就成交总额而言,每个买者和卖者的购销额是无关紧要的;⑥买者和卖者无串通共谋行为;⑦消费者要求总效用最大化,销售者要求总利润最大化;⑧商品可转让且可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一个市场如果不符合上述8条中的任何一条,就是不完全市场。纯粹的完全市场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和小麦市场通常被看做近似于完全市场。房地产作为商品,其品质各不相同和复杂的特性不符合第①条和第④条,另外,尽管房地产所有权(中国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房地产实物无法移动,不符合第⑧条,因此,房地产市场通常被视为典型的不完全市场。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并且有许多阻碍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的因素,所以房地产难以自动形成适当的价格,从而需要估价师进行“替代”市场的估价。

  三、房地产估价在估价行业中占主体

  房地产估价不仅必要,而且在估价行业中占主体。这是因为:

  1、房地产“量大面广”,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

  2、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不仅房地产转让需要估价,房地产租赁、抵押、征收、税收、保险等活动也都需要估价。纵观古今中外,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远远多于对其他资产估价的需要。

  3、房地产估价还普遍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其他资产估价主要限于价值评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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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土地实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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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实物因素:

  1.土地面积

  两块位置相当的土地,如果面积相差较大,单价会有所不同。

  2.土地形状

  土地形状是否规则,对地价有一定的影响。

  3.地形、地势

  由于地面的高低起伏、平坦程度等会影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利用价值或景观等,从而影响其价格。

  4.地基(工程地质)

  地基(工程地质)状况是指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地下水位和水质,有无不良地质现象等。

  5.土壤

  这里主要说明土壤的污染情况自然酸碱性和肥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6.土地开发程度

  一宗土地的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场地平整程度,对其价格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重点:假设开发法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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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重点:假设开发法适用的条件

  假设开发法适用的条件:

  条件1、要有一个明朗、开放及长远的房地产政策;

  条件2、要有一套统一、严谨及健全的房地产法规;

  条件3、要有一个完整、公开及透明度高的房地产资料库;

  条件4、要有一个稳定、清晰及全面的有关房地产投资开发和交易的税费清单;

  条件5、要有一个长远、公开及稳定的土地供给(出让)计划。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在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会使本来就难以预测的房地产市场的客观方面,掺人了许多人为的主观影响因素,使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不可捉摸,从而对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和税费等的预测也会更加困难。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获取土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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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获取土地的途径

  ● 获取土地的途径

  1、土地使用权出让

  从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07年9月修订形成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各种出让方式的具体界定是:①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④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方式仅当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合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时,方可采用。即“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2、土地使用权划拨

  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目前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时,逐步开始采用以未来租售价格不标的的公开招标方式。

  3、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

  原有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行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出让手续。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下,该类土地可采用协议方式获得,采用国有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对原划拨国有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土地使用者获得相应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

  4、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

  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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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收集数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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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收集数据的形式

  收集数据的形式是指采集信息资源的统计调查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统计报表、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1、统计报表

  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以报表的形式定期逐级上报统计资料的制度化调查方式。按报送统计报表的周期划分,有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除年报之外,其余都称为定期报表。按报送统计表的方式划分,有邮寄上报、电讯上报和网络上报。

  2、普查

  是指专门组织的、对一定时点上的国情国力所作的一次性全面调查。普查组织实施时应当遵循这样两项原则:一是规定统一的标准时点;二是确定统一的普查期限。

  3、重点调查

  是指从调查对象的全部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客观存在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所谓重点单位,是指对总体单位数而言,这些单位的数目所占比重小;对总体各单位标志总值而言,这些单位的标志总值所占比重大。观察和登记重点单位可以了解总体的基本情况。重点调查是一种判断抽样。

  4、典型调查

  是指在研究对象中有意识地选取若干主观认为表现突出的典型单位进行调查。所谓典型单位,是指在总体所有单位中最能体现总体共性的单位。典型调查也是一种判断抽样。

  5、抽样调查

  全称为随机抽样调查,是指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位构成样本,以样本数量信息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调查。按随机抽选的方式划分,有纯随机抽样调查、机械抽样调查、类型抽样调查和整群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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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讲义: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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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讲义:房产税的纳税人

  ●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典承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获取土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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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获取土地的途径

  1.土地使用权出让。

  从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07年9月修订形成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各种出让方式的具体界定是:①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④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方式仅当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合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时,方可采用。即“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2. 土地使用权划拨。

  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目前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时,逐步开始采用以未来租售价格不标的的公开招标方式。

  3. 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

  原有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行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出让手续。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下,该类土地可采用协议方式获得,采用国有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对原划拨国有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土地使用者获得相应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

  4. 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

  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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