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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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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

  估价当事人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与估价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其中,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直接需求者和直接对象,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估价服务的提供者。

  (一)估价委托人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委托人对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的预期用途。它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即委托人将要拿未来完成的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做什么用。例如,是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房地产价值证明或贷款银行判断抵押房地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还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税务机关核定某种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保险公司衡量投保房屋的保险价值、人民法院确定拍卖房地产的保留价、房地产买卖双方协商成交价、政府确定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应补交的出让金等费用提供参考依据。

  三、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也称为价值时点、价值日期,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所评估的价值对应的时间。由于同一估价对象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价值,所以估价时必须弄清评估的是估价对象在哪个时问的价值。这个时间就是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不是随意确定的,它取决于估价目的,可以是现在、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时间,一般为某个日期,用公历年、月、日表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确定估价时点应在先,得出评估价值应在后。有关估价时点的确定等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四节“估价时点原则”。

  四、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也称为被估价房地产,当其为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房地产权利时,如租赁权、地役权、抵押权时,也称为被估价权益,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价值的房地产及相关其他财产。估价对象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

  五、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所评估的具体某种价值。估价虽然通常讲是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但因价值的种类较多,每种价值的内涵不同,并且在同一估价对象和同一估价时点下这些价值的大小一般也不相同,所以到了一个具体的估价项目,就不能笼统地说是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而必须明确是评估哪种价值,包括价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在一个估价项目中,价值类型不是可以随意确定的,而应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

  同一估价对象可以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即同一估价对象的价值不是唯一的。但同一估价对象的具体某种价值是其在相应的估价目的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正常值,理论上它是唯一的。例如,同一房地产在买卖情况下虽然实际的成交价格有高低,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买卖价格;在征收情况下虽然实际的补偿金额可能有多少,但客观上有其合理的补偿金额;在抵押情况下虽然不同的人对抵押价值的高低有不同的见解...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状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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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状况调整

  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将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全面比较,如果两者不同(往往是这种情况),还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因为房地产自身状况的好坏还关系到其价格高低。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因此,经过房地产状况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值得指出的是,在进行房地产状况的比较、调整之前,要弄清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和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是何时的状况。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应是其成交价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而不是它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间的状况。因为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间,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从而其成交价格就不能反映了。例如,某个可比实例是8个月前成交的,成交之后,购买者对它进行了装修改造,甚至改变了用途,或者周围环境和景观发生了较大变化等。除了期货房地产(如期房)的成交价格之外,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一般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状况。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应是其需要评估的价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通常是在估价时点时的状况。但在本书第五章第五节“估价时点原则”中看到,也有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历史状况或未来状况下的估价。在这种估价情况下,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就不是在估价时点时的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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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要参加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

  估价当事人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与估价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其中,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直接需求者和直接对象,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估价服务的提供者。

  (一)估价委托人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委托人对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的预期用途。它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即委托人将要拿未来完成的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做什么用。例如,是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房地产价值证明或贷款银行判断抵押房地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还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税务机关核定某种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保险公司衡量投保房屋的保险价值、人民法院确定拍卖房地产的保留价、房地产买卖双方协商成交价、政府确定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应补交的出让金等费用提供参考依据。

  三、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也称为价值时点、价值日期,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所评估的价值对应的时间。由于同一估价对象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价值,所以估价时必须弄清评估的是估价对象在哪个时问的价值。这个时间就是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不是随意确定的,它取决于估价目的,可以是现在、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时间,一般为某个日期,用公历年、月、日表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确定估价时点应在先,得出评估价值应在后。有关估价时点的确定等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四节“估价时点原则”。

  四、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也称为被估价房地产,当其为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房地产权利时,如租赁权、地役权、抵押权时,也称为被估价权益,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价值的房地产及相关其他财产。估价对象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

  五、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所评估的具体某种价值。估价虽然通常讲是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但因价值的种类较多,每种价值的内涵不同,并且在同一估价对象和同一估价时点下这些价值的大小一般也不相同,所以到了一个具体的估价项目,就不能笼统地说是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而必须明确是评估哪种价值,包括价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在一个估价项目中,价值类型不是可以随意确定的,而应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

  同一估价对象可以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即同一估价对象的价值不是唯一的。但同一估价对象的具体某种价值是其在相应的估价目的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正常值,理论上它是唯一的。例如,同一房地产在买卖情况下虽然实际的成交价格有高低,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买卖价格;在征收情况下虽然实际的补偿金额可能有多少,但客观上有其合理的补偿金额;在抵押情况下虽然不同的人对抵...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备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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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备考知识点

  ●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意义

  在现代城市中,由于土地越来越稀缺、地价越来越高,以及建筑技术的日益发展,多层、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不仅办公楼、商店,而且住宅、厂房等,都出现了多层或高层化。此外,人们的活动还向地下发展,出现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等。在城市中心商业区,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而且建筑物的用途出现了立体化。典型的一幢大厦的立体用途是:地下一至二层为停车场、会所或设备用房,地面一至三层为商店,四至五层为餐饮,往上可能是写字楼或公寓。

  与此同时,随着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日益发展和产权多元化,一幢建筑物只有一个所有者的格局被打破了,出现了同一幢建筑物内同时存在着多个所有者的情况,他们分别拥有该幢建筑物的某一部分,例如,甲拥有地下一层,乙拥有地面一层,丙拥有地上一层。特别是多层、高层住宅或公寓,一户居民通常只拥有其中的某一套,整幢住宅或公寓为十几户、几十户居民“区分所有”。

  但是,整幢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只是一块,在实物形态上不可分割。当这幢建筑物的房地产开发商售出其中的某一部分之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的一个相应份额也就随之转移,最后是购得这幢建筑物的众多所有者按份共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大家在其中的份额各是多少就成了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来源:中华考试网

  拥有一块土地,不仅享有该块土地的一定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在建筑物寿命结束时或者建筑物被火灾烧毁后,大家决定不再重建而是将该块土地出售,但售出后的地价收益如何分配;相反,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政府要根据该块土地的价值或等级、位置征收土地税费,该土地税费在建筑物各个所有者之间应如何分摊。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解决在建筑物建成后地价如何合理分摊的问题,以此确定建筑物各个所有者占有的土地份额。知道了建筑物每个所有者占有的土地份额之后,无论是他们在土地中的权利还是义务,就都可以通过其土地份额顺利得到解决。

  由上可见,通过高层建筑地价分摊可以解决:①各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②各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③各部分分摊的地价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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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2017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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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估价作业方案的含义和内容

  在明确了估价基本事项及确定了估价报告交付日期的基础上,应再次对估价项目进行分析,制定估价作业方案,以保质、按时完成该估价项目。估价作业方案的核心是解决将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由谁来做及如何去做,即是关于未来一系列行动的计划。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来源渠道;③预计需要的时间、人力和经费;④估价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

  二、制定估价作业方案的思路

  (一)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在明确了估价基本事项之后,便可以确定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初步选择适用于估价对象的估价方法。估价技术路线是评估出估价对象价值所应遵循的基本途径,是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思路。初步选择估价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后面的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和实地查看估价对象等工作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无效劳动。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所需的资料不完全相同,有些资料可能是某些估价方法所不需要的。在前面介绍各种估价方法中已介绍了它们适用的估价对象,在此反过来,哪种类型的房地产在理论上适用哪些估价方法估价也应是清楚的。

  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只要是估价对象在理论上适用的,都应当初步入选,不得随意取舍。例如,开发完成后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价的在建工程,理论上应当采用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估价;开发完成后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价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理论上应当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现成的写字楼、公寓,理论上应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估价;现成的商场、商业门面,理论上应当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估价;现成的游乐场、影剧院,理论上应当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价。

  不同估价方法之间的关系有以下3 种:一是可以同时使用,以相互验证,而不能相互替代。因为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衡量房地产的价值,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可以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二是可以相互补充。例如,有些房地产适用成本法估价而不适用市场法估价,如在建工程;有些房地产可能相反,适用市场法估价而不适用成本法估价,如位置和环境很好、适宜建造别墅、尚未开发的生地。三是可以相互引用。例如,市场法中的土地使用期限调整可以采用收益法求取;收益法中的租赁收入、成本法中的土地取得成本可以采用市场法求取;假设开发法中的开发完成后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求取。

  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熟知、理解各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种估价方法及其综合运用,结合估价对象,正确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对于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此外,有条件选用市场法估价的,应当以市场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估价,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情况下,可以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还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是指该两种以上估价方法均是用于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而不包括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况。例如,某在...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的价格构成

 

  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的价格构成 ”,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的价格构成

  房地产价格构成:

  下面以“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房屋建设,然后销售所建成的商品房”这种典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例,并从便于测算各构成项目的金额的角度,来划分房地产价格构成。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价格通常由7大项构成:①土地取得成本;②开发成本;③管理费用;④投资利息;⑤销售费用;⑥销售税费;⑦开发利润。

  2.1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所需的费用、税金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购置土地的价款和在购置时应由开发商(作为买方)缴纳的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构成。在目前情况下,土地取得成本的构成根据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的途径,可分为下列3种:

  (1)通过征用农地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农地征用中发生的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2)通过在城市中进行房屋拆迁取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城市房屋拆迁中发生的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3)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取得的,如购买政府出让或其他开发商转让的已完成征用或拆迁补偿安置的熟地,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和在购买时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等。

  2.2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是指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后进行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所需的直接费用、税金等,在理论上可以将其划分为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在实际中主要包括下列几项:(1)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及“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所发生的费用。

  (2)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所需的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造房屋及附属工程所发生的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4)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所需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5)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费。

  2.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可总结为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率。所以,在估价时管理费用通常可按土地取得成本与开发成本之和乘以这一比率来测算。

  2.4投资利息

  此处的投资利息与会计上的财务费用不同,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利息。

  2.5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所需的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销售代理费等。销售费用通常是按售价乘以一定比率来测算。

  2.6销售税费

  销售税费是指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应由开发商(作为卖方)缴纳的税费,又可分为下列两类:

  (1)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分析市场法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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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分析市场法及其运用

  1.统一付款方式。房地产由于价值量大,其成交价格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而且付款期限的长短不同,付款数额在付款期限内的分布不同。估价中通常以一次付清所需要支付的金额、为准,因此,采用折现计算的方法求得在其一次付清所需要的数额。可对照教材第三章“房地产价格和价值”中 “实际价格”和“名义价格”进行学习。

  2.房地产按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使用面积计价之间的换算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可结合第二章“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之间的换算关系。

  3.对于房地产区位状况的调整,曾在2009年、2008年、2005年、2004年、2002年的客观题中频频出现。建议在学习本章 “房地产状况调整”时,结合教材第四章“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其对区位因素、实物因素、权益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归纳。如“在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中,判断一个因素是否归属于区位因素,可以把实际上不可移动的房地产想象为可以移动的,然后假设它移动。如果随着房地产的移动会发生变化的因素,就属于区位因素;反之,就属于非区位因素。”

  4.对于书中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如可比实例的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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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土地实物因素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房地产估价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土地实物因素”,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土地实物因素:

  1.土地面积

  两块位置相当的土地,如果面积相差较大,单价会有所不同。

  2.土地形状

  土地形状是否规则,对地价有一定的影响。

  3.地形、地势

  由于地面的高低起伏、平坦程度等会影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利用价值或景观等,从而影响其价格。

  4.地基(工程地质)

  地基(工程地质)状况是指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地下水位和水质,有无不良地质现象等。

  5.土壤

  这里主要说明土壤的污染情况自然酸碱性和肥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6.土地开发程度

  一宗土地的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场地平整程度,对其价格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