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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九章第二节费用讲义

 

  第二节 费 用

  【广义费用与成本的区别】

  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

  两者有如下区别:

  1.内容不同。费用包括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工业企业产品成本只包括为生产一定种类或数量的完工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计算期不同。费用的计算期与会计期间相联系,产品成本一般与产品的生产周期相联系。

  3.对象不同。费用的计算是按经济用途分类,产品成本的计算对象是产品。

  4.计算依据不同。费用的计算是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为依据确定。产品成本是以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为依据。

  5.总额不同。一定时期内,费用总额不等于产品成本总额。因为两者的内容和价值量不同。产品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不包括期间费用,和期末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等。

  6.作用不同。费用指标,分析其比重,了解结构变化从而加强费用管理等。产品成本指标,一是反映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耗费,二是资金耗费的补偿,三是检查成本和利润计划,四是表明企业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

  一、费用概述

  (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的特点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费用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3.费用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属于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不构成企业的费用。

  (三)费用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的确认

  企业费用的确认主要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于应属本期的各项费用,不论其是否实际支付,均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付出也不应确认为本期费用。在实际工作中,确认费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其与营业收入的直接联系确认。

  2.按一定的分配方式确认。

  3.在支出发生时直接确认。

  二、费用的核算

  (一)成本费用

  1.主营业务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以及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均应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应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九章第一节收入讲义

 

  第十九章 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概述(P34-35)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活动,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利得举例:例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罚款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而不是收入。

  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收入一定能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与之相配比的费用后的净额,既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等,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并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不构成本企业的收入。

  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所有者投入资本主要是为谋求享有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而应确认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三)收入的分类

  根据企业所从事的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根据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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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四节留存收益讲义

 

  第四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一)留存收益的构成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是否计提以及计提多少,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利润从数量上来说,是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出去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与资本公积的区别

  留存收益是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资本公积的来源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而主要来自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一)盈余公积的核算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与使用,同时应分别通过“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盈余公积的提取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2.盈余公积的使用

  企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或由类似的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账户。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为了满足扩大再生产对资本的要求,经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三节资本公积讲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小编在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www.liuxue86.com/kuaiji/ 搜集和整理了全国各省历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可供考生参考。

  第三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二)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区别

  (1)从来源和性质看,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并依法进行注册的资本,它体现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2)从用途看,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不体现各所有者的占有比例也不能作为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或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

  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账户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其贷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期末资本公积的实有数额。资本公积账户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在企业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一致,一般不会产生资本溢价。但在企业重组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此时就会出现资本溢价。其主要原因有:

  (1)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二节实收资本讲义

 

  据小编了解,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因此各地的考试试题也会千变万化。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应考,小编在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www.liuxue86.com/kuaiji/ 对各地历年真题做了一个汇总,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成功通过考试。

  第二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企业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应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或抽逃资金,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如投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的股本总额及在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该账户贷方登记公司在核定的范围内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借方登记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减少的股本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的股本总额。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科目贷方登记所有者投资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所有者投资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所有者投资的实有数额。该科目按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1.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接受货币资金投资,应该按照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两者之间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按照发行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增加贷记“股本”科目,超出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如股票溢价发行的,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抵扣;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应将不足以抵扣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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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讲义

 

  第十八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反映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

  1.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2.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

  3.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二、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区别

  企业的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两部分,投资者和债权人都是企业资产的提供者,它们对企业的资产都有相应的要求权,所有者对企业的要求权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形成企业负债。但是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债权人往往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企业的所有者根据出资额的比例,可以以股利或利润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只能按规定的条件得到偿付并获得利息收入。

  3.对于所有者来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除按法律程序减资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资。而负债一般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因此,债权人可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当企业进行清算时,资产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在投资者之间按出资比例等进行分配。因此,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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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七章第二节长期借款的核算讲义

 

  第二节 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通过“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借款增加额;借方登记长期借款减少额。借入长期借款时本金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期末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它是企业长期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与核算。

  由于长期借款的使用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企业除了要遵守有关的贷款规定、编制借款计划并要有不同形式的担保外,还应监督借款的使用、按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等。因此,长期借款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借款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促使企业遵守信贷纪律、提高信用等级,同时也要确保长期借款发挥效益。

  (一)长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按应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存在“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也要同时结转。

  (二)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按期计提并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或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同时确认“应付利息”。

  1.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则应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长期借款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发生在企业筹建期间,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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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七章第一节短期借款的核算讲义

 

  第十七章 长短期借款

  第一节 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概述

  企业的借款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低于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补充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为核算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目下。该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借款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短期借款利息由于属于筹资费用,所以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一)短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计提短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如果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可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支付的是已经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是尚未计提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的利息如果是按月支付、或者虽然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但数额较小,可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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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六章应交税费讲义

 

  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以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等专栏。

  (一)进项税额

  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注意:

  ①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二)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意: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霉烂、变质、丢失、被盗等,其进项税额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二,购进的货物在没有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其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交纳增值税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三章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讲义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各个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或者使用的条件不同,因而往往发生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就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反之,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分为资本化后续支出和费用化后续支出两种形式。

  二、资本化后续支出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条件等同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如果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存在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重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费用化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对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通常属于这种情况。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维护性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和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和用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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