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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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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渎职罪

  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2000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第39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1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99条第1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99条第2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399条作的修改: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00条第1款: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400条第2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

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复习资料:渎职罪”,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贪赃而枉法裁判,犯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判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受贿又枉法仲裁的,数罪并罚。

  4.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监所地理环境等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应以脱逃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私放在押人员罪。

  5.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而不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或者故意宣告无罪,致使罪犯被放走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6.徇私型渎职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同时符合受贿罪与相应徇私型渎职犯罪的构成,且刑法无特别规定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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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

  【内容提要】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的正常工作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所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刑法对国家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职责的行为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而不以本章的渎职罪论述。(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少数犯罪是出于过失,如玩忽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渎职罪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和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别。

  二.渎职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共计34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 滥用职权罪

  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损失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行为以及本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二) 玩忽职守罪

  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以及本罪与滥用职权罪和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本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也可以以本罪论处。(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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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政评论:是否应追究涉事官员“监管渎职罪”

04-21

标签: 监管 评论

 

  河北衡水学洋明胶蛋白厂的工业明胶,不仅流向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还流向众多食品企业,成为生产雪糕、冰淇淋、乳制品和饮料的原料。一本未被烧掉的记账本里,出现了多家国内知名乳品企业名字。

  “蓝矾皮胶”为害范围巨大,横跨食品、药品产业。一种恐慌气氛在蔓延;恐慌的源头在于本该最放心的医药行业的溃败,更在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渎职。

  早在2007年,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就公开披露:“业内公认,低价胶囊缘于使用了劣质原料。一些不法企业把只能用于工业的蓝矾皮胶充当食用、药用明胶使用或掺杂使用。”甚至《国家药典》2010年增加了铬检测项目,本身就是为了检查是否使用蓝矾皮胶。此次被曝光的通化金马的清热通淋胶囊,其毛利率高达78.10%,但还是要选购低劣胶囊。药厂选择这些胶囊时,真不知道那是什么做的吗?

  最近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地沟油”的经验,值得借鉴。两高、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不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构成犯罪;即使只是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一旦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一样构成犯罪。

  这一“严格责任”压缩了灰色产业链的生存空间。药品、食品关乎人的健康,本来就是良心产业,对原材料应有那份谨慎,否则就是犯罪。司法机关应及时跟进,追究相关药企的制造假药罪,以及相关食品企业的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责。

  在追究药企的同时,更要问责食药监、质检等部门。如前所述“蓝矾皮胶”被广泛滥用于胶囊、食品中,业内共知。河北衡水“学洋明胶”及该村40多家作坊,他们做的工业明胶卖给了谁,当地监管部门一直不知道吗?只要一个铬检测,就会让毒胶囊露出马脚,但浙江新昌的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去做?相反双方“一团和气”,之前法律规定的种种验证、抽检,是怎么进行的?这必须在公众面前晒一晒。

  新华社发表时评,要求对监管失职官员,按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问题恐怕还不止于行政问责,而是要追究相关官员可能存在的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

  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职人员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都应该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追究。

  另外,去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刑法》,专门设置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可构成犯罪。至今,尚没有官员被追究此罪名。现在到了该亮剑的时候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玩忽职守罪”……必有一款罪名适合渎职官员。

  只要存在渎职行为,就必须有官员要为这次的食品药品双重危机付出代价。中国的法律,并非不健全,关键在于执法决心,在于对执法者执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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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留学 留学打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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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国完成了学习之后,找一个当地的公司做实习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人愿意自己学习了多年之后还没有在法国实习就回国找工作了,所以很多留学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积极的在法国找工作。但是作为实习生的留学生,却不是很了解在公司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很多留学生总是吃亏,每每遇到问题只能自己打碎牙往肚子里咽。法国在线小编,为了让更多的留学生了解关于实习期的一些事情,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据悉,普通工人和职员的长期聘用合同(CDI)试工期是两个月。基层领导(领班、工段长)和技术员是三个月。高层管理干部是四个月。聘用毕业班实习生时,实习期可抵扣试工期的50%。若行业协议的规定更为优惠,则按行业协议执行。

  法国留学生求职,短期合同的试工期根据合同期而定。六个月以下的试工期按每周一天计算,但不得超过两周。六个月以上的合同的试工期为一个月。

  所以,法国留学生的试工期和其他员工不同,是否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可以朝这方面找找原因。

  此外,根据行业协议,长期聘书或工作合同可注明试工期可延长一次。其期限为:普通工人的试工期可延长四个月。基层领导和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的试工期可延长六个月。管理干部的试工期可延长八个月。试工期的工资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另外还要提醒各位在法国留学刚刚毕业找工作的同学,在工作合同结束时,雇主应向员工提供以下文件:工作证明。提交就业中心领取失业金的证明;结账收据。法国留学的同学一定要注意,如果雇主没有主动提供的话一定要去索要,这对居留和之后的就业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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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

 

  “司考《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相关法条解析

  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20—22条,《最高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理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第24条

  解析:合同纠纷的管辖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下列内容:

  (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同合同履行地的具体确定

  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考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

  【相关法条】

  《民诉法》第244条,《民诉意见》第24条

  解析:协议管辖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协议管辖有效的条件:(1)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约定;(2)只能就合同纠纷约定;(3)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4)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5)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6)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相关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244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6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7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6条,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第28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运用密切联系原则判定运输合同中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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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学要谨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10-06

    加拿大留学有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加拿大是个法律严谨的国家,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初次去加拿大的学生如何才能不做违法的事呢?

  【加拿大留学有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为规范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签证类别和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手续作了明确规定。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四、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五、Z2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

  由于天气、交通运输工具班期、当事人健康状况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于国籍、身份不明而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遣返场所或者拘留所,直至执行完毕。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期限。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所需费用进行担保的单位、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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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的 罚款。
A.1‰~2‰ B.5‰~10‰
C.2‰~3‰ D.1‰~5‰
2.2004年6月某矿山公司决定对所属氟石矿项目实施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向其中一家投标的企业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资料,结果该企业中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对该招标代理机构处( )的罚款。
A.5万元~25万元 B.1万元~5万元
C.5万元~20万元 D.5万元~15万元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选定中标人应视为( )。
A.违法行为 B.合理行为
C.自主行为 D.正当行为
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 )的罚款。
A.5万元~10万元
B.3万元~8万元
C.l万元~5万元
D.2万元~4万元
5.金罗建筑公司于2002年5月16 在招标中中标,并与昌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合同签订后,金罗建筑公司却以建筑原材料涨价,标底过低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给当地的招商引资带来了恶劣影响的同时,也使开发商错过投资商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严重情节,有关部门决定取消其( )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A.1~3 B.2~3
C.1~5 D.2~5
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 )。
A.视数额大小分别处理
B.对超过部分加倍赔偿
C.对超过部分也如数赔偿
D.对超过部分减半赔偿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的罚款。
A.5‰~10‰ B.1‰~3‰
C.3‰~5‰ D.10‰~20‰
8.甲建筑公司违反建筑法规定,对于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B.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C.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D.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
9.甲工厂的主要负责人于某由于重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于某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5年内 B.3年内
C.3~5年 D.1~3年
10.某施工企业仓库常年空着,其管理者李某的朋友托其储存1000箱鞭炮、礼花两个月,并保证包装合格,不会出现问题,并且给付很高的保管费。李某便将这1000箱鞭炮、礼花储存在仓库中,后被人发现。基于其违法所得已超过10万元,有关部门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应处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
A.5倍以上 B.1~5倍
C.3倍以上 D.2倍以上
1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A.发包单位 B.建设单位
C.承租单位 D.施工单位
1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