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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精讲: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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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和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上规定资金借贷的权责关系主要有三点: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应有的补偿或代价是多少(即债券的利息)。

  债券有以下三点基本性质:第一,债券属于有价证券;第二,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第三,债券是债权关系的表现。

  同股票的基本性质相比,前两点一致,股票也是有价证券,也是虚拟资本。

  但股票反映的是因投资而产生的股权关系。这种具有比较关系的内容,也是命题的密集区。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债券的票面价值要标明的内容主要有:要标明币种,要确定票面的金额。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13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

  决定偿还期限的主要因素:资金使用方向、市场利率变化、债券变现能力。

  3.债券的票面利率。影响票面利率的因素:第一,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第二,筹资者的资信;第三,债券期限长短。

  例3—1(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影响债券利率的因素有(  )。

  A.筹资者的资信

  B.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

  C.债券期限长短

  D.通货膨胀程度

  【参考答案】ABC

  【解析】债券利率亦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1)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2)筹资者的资信;(3)债券期限长短。

  4.债券的发行者名称。这一要素指明了该债券的债务主体。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四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

  (三)债券的特征

  在这里我们将债券与股票进行对比,以便更确切地理解股票和债券的特征:

  表3—5股票与债券基本特征对照表

序号

证券基础知识考点精讲:证券与证券市场

 

第一章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

  2.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3.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下面是有价证券的分类方法及具体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4有价证券分类一览表

序号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证券基础知识考点精讲:证券市场参与者

 

  第一章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部门等五个类别的组织和个人。

  【提示】本考点以命制多选题为主,例如下列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等。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