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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大家来看下证券方面的基础知识吧!小编为大家收集了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帮助大家提高证券方面的知识,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行业的资讯可以关注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我们会持续不断地更新相关资讯。

  第七章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4.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6.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例7-1(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A.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C.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

  D.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第二,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三,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第四,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

  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第五,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第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投资咨...

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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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第三节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2006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及监管措施。

  对于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除应当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以外,还规定了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有:(1)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3)持有或控制上市

  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4)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5)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4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等。

  (一)股东及股东会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股东和监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3.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二)董事和董事会

  1.董事的知情权

  2.董事会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驶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可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为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和监事会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应当制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

  (四)经理层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

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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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第四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一、证券投资收益

  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就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一)股票收益

  1.股息。股息是指股票持有者依据所持股票从发行公司分取的盈利。

  红利是股东在取得固定的股息以后又从股份有限公司领取的收益。

  股息的来源是公司的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优先股分配、提取任意公积金、股息分配。

  税后净利润是公司分配股息的基础和最高限额,股息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

  (1)现金股息。(2)股票股息。(3)财产股息。(4)负债股息。(5)建业股息。

  2.资本损益。

  3.公积金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采取送股的形式,但送股的资金不是来自当年未分配盈利,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

  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

  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

  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

  (二)债券收益

  债券收益的来源:一是债券的利息收益;二是资本利得;三是再投资收益。

  二、证券投资风险

  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总风险可为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

  (一)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不可回避、不可分散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1)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债券的主要风险。

  (2)利率风险是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

  (3)利率风险对长期债券的影响大于短期债券。

  例6—15(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利率风险对长期债券的影响小于短期债券。(  )

  【参考答案】×

  【解析】在利率水平变动幅度相同的情况下,长期债券价格变动幅度大于短期债券,因此,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犬于短期债券。

  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一通货膨胀率

  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同的,最容易受其损害的是固定收益证券;长期债券的购买力风险又要比短期债券大。相比之下,浮动利率债券或保值贴补债券的购买力风险较小。普通股股票的购买力风险也相对较小。

  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是不同的;在通货膨胀不同阶段,对...

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精讲: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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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和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上规定资金借贷的权责关系主要有三点: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应有的补偿或代价是多少(即债券的利息)。

  债券有以下三点基本性质:第一,债券属于有价证券;第二,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第三,债券是债权关系的表现。

  同股票的基本性质相比,前两点一致,股票也是有价证券,也是虚拟资本。

  但股票反映的是因投资而产生的股权关系。这种具有比较关系的内容,也是命题的密集区。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债券的票面价值要标明的内容主要有:要标明币种,要确定票面的金额。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13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

  决定偿还期限的主要因素:资金使用方向、市场利率变化、债券变现能力。

  3.债券的票面利率。影响票面利率的因素:第一,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第二,筹资者的资信;第三,债券期限长短。

  例3—1(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影响债券利率的因素有(  )。

  A.筹资者的资信

  B.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

  C.债券期限长短

  D.通货膨胀程度

  【参考答案】ABC

  【解析】债券利率亦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有:(1)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2)筹资者的资信;(3)债券期限长短。

  4.债券的发行者名称。这一要素指明了该债券的债务主体。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四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

  (三)债券的特征

  在这里我们将债券与股票进行对比,以便更确切地理解股票和债券的特征:

  表3—5股票与债券基本特征对照表

序号

2016年证券基础知识考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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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也将二者统称为公债。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买卖。

  3.收益稳定

  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

  例3-4(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政府债券主要有以下特征(  )。

  A.安全性高

  B.流通性强

  C.收益稳定

  D.免税待遇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和免税待遇都是政府债券的特征。

  二、中央政府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表3-8债券分类一览表

序号

分类标准

【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从业数字知识点记忆大全

 

  课本里的数字知识点零零散散,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从业数字知识点记忆大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矿山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中国加入WTO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002.11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

  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25%以上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

  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个月内不超5%在24个月内不超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

  成本低安全),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

证券基础知识考点精讲:证券与证券市场

 

第一章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

  2.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3.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下面是有价证券的分类方法及具体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4有价证券分类一览表

序号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证券基础知识考点精讲:证券市场参与者

 

  第一章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部门等五个类别的组织和个人。

  【提示】本考点以命制多选题为主,例如下列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等。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