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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国际法主体的一般条件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独立是国际法主体的首要条件。作为国际法主体首先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地平等参与国际关系。

  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等。 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的能力、履行条约的能力、保护外国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能力等。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至今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和基本的构成单位,也是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家也被称为原始和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当代国际法是以规范国家关系作为主要对象的。

  2.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大量的出现和其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其被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只能在此限度之内。

  3.其他。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在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其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参与某些国际关系,从而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并且,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现在这样的实体已为数极少。

  4.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这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典型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第二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第三种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现在大多数学者持后两种观点。认为个人已经是国际法主体的根据主要在于:在现代国际法中,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或承担某些义务或责任。比如,国家元首或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国际法对从事国际罪行个人责任的直接追究、个人在某些国际司法机构有出诉权及有些国际****公约对个****利的直接规定。但是,依靠这些证明个人为国际法主体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成立的。首先,国际法确定的外交代表或国家元首的特权与豁免实质上是赋予国家的,上述个人是代表其国家享有这种权利。其次,在国际罪行的惩处方面,国际法规定的是国家间承担合作和惩处犯罪的义务和权利,在这层关系上,个人不能是与国家并列的主体。最后,个人在国际机构的出诉权,目前还仅存在于个别区域内并针对特定事项,不具有普遍的意义;而国际****公约虽然有对个****利的规定,但实质仍是国家承担保障和促进的义务,个人的权利一般是通过国家的国内法才能享有的。此时,在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仍然是国家而不是个人。综上所述,国际社会的普遍情况而言,个人尚不是国际法主体。

  5.当代国际社会的活动日趋紧密和复杂,而在国际社会行为者也日...

论述主体的写作要求

08-22

标签: 申论写作技巧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金路专家赵同勤谈公务员论述主体的写作要求》考试资料,关键词为论述 主体 公务员,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5时01分22秒。

一、论述主体常见的结构形式 论述主体常见的结构形式有两种

一是并列式,即几个段落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彼此之间无交叉重复,但都为了一个中心,即开头提出的中心观点。如2006年申论试卷,标题是“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主体部分在结构安排上呈现出彼此并列的关系:首先,增强责任意识。其次,建立不同层级的应急机制。再次,提高对民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知识的认知以及健全相应的保障体系。这三项措施从不同的方面进行陈述,把政府提高应对的能力进行了分工,明确了所采取的措施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整个结构一目了然。

二是递进式,即几个段落之间的关系是不断深化的,呈现从表面到本质的逐步递进关系。整体结构符合“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思维规律。2003年试卷《关于烟花厂爆炸事故的讲话》,首先解释了该事件发生的经过和造成的损失;其次是说明原因,原因的解释是该文的主体,对于原因的解释采用了逐步递进的说明方式,先是直接原因,然后是根本原因;最后提出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整个布局是递进关系,这种结构安排有助于了解事物发生的事实、原因和措施,理解的过程是逐步深入的,对于单一事件式的结构布局采用这种形式是合适的。

二、论述主体的结构要求

在结构的安排上一般都能采用以上的两种形式来布局,但是,布局之后应该怎样写,尤其是观点如何提炼,观点与后面的内容如何衔接,成为许多应试者最大的困惑。

1、段首要有主旨句。有些考生不把主旨句把在段首,而是放在段中或者段尾,这是不妥的,为了让阅卷者一眼便知观点是否正确和精练,应把所要表达的观点放在段首,这是主体结构安排段落的第一关。如

如突发公共事件有不可预见性的一面,它是整个人类和自然界改造过程中,遇到一些原来没有遇到过或者遇到过但影响没有这样大的事件,从这层意义上讲,建立国家突发的整体紧急预案有一定的必要性。(2006年申论试卷)

想要表达的观点是:建立国家紧急预案非常必要。但是在表述上,一开始没有把这句话放在段首,而是放在段尾,影响了阅卷者的阅卷速度和造成心理不适应。

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哪些应该是政府承担的责任,哪些是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应该有一个责任界线。(2006年申论试卷)

想表达的观点是政府应该明确责任界线。但由于表述不当,使表达的内容分散开来。

2、主旨句要尽量整齐划一。每一段之前的主旨句为了表达的美观和阅读的顺畅,尽量使用句式相同或结构相同的句子,做到整齐一致。有些考生在表述上使用长短不一的句子形式,影响了该试卷的成绩。如

一、俗话说的好,“有备无患”,国家建立一整套总体应急预案,这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体制准备”。

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应结合国情、保障一定的富裕财力。

三、“众人拾柴火焰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齐合。

四、政府应做好善后工作。

五、不忘记宣传教育。(2006年申论试卷)

先不说每段采用这种古语、谚语或俗语的形式是否合适,单就几个段落的主旨句的表达这种长短不一的形式就影响评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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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的罪?

08-25

标签: 谁的

 散文标题: 谁是谁的罪?
关 键 词: 谁的
散文分类: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sanwen

??在乐购,看着放映的东洋之花广告,看到了阿娇。

??想起高三那年,看twins的演唱会,听她们的歌,看她们的电影,甚至墙上贴满她们的海报,手里还握有她们的卡片。那时候虽然因为高考的压力而慌乱,而无力,但是看到阿娇,便觉得有那么一日我也可以做的很好。

??这两年来,看到了她的努力。努力的瘦身,努力的在荧屏上表现自己更自然的一面。我在为她的不懈,为她的努力而高兴着。然后,几张照片出现了。

??大小媒体,网络,期刊争相刊登、报道,仿佛阿娇的艳照是天下的奇闻。于是经历了二个多月,阿娇终于几乎崩溃。

??我痛恨那些火上浇油的人!

??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说的:在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包,很多人看见,但都没有敢出声制止。终于一个人站了出来,他很强壮,把小偷打倒了。这时,所有的人都涌了上来,纷纷咒骂着,踢着,打着,那个小偷已经奄奄一息,可是人们却还是不停手。最后,那个壮汉拨开了那群人,很严肃的说“够了!当初你们谁也不出声,而当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的时候,你们又要置他于死地,你们还算不算是人?”

??阿娇的私生活是她自己的事,无论她怎么说只能说她自己的原则和作风问题。我们可以指责她,批评她,但是不能弄死她!

??有人说她,“白天很傻很天真,晚上很黄很暴力”。可是,有几个人不是带着面具做人?有人说她是大众偶像,应该检点自己。但是,是不是偶像就不是人了?是不是偶像就不能有人的七情与六欲?问题是,她也是被害者,她根本不曾想到她的私照会流入市场。

??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女孩子,爱上了一个男孩子,接了吻,上了床,拍了照,都是因为当时的爱与情,有一天她发现的一切这样赤裸裸的展现在所有人眼前时,她是不是会惶恐,是不是会伤痛?

??很多人说她假装清纯,这是对所有支持她的人的欺骗。但是真正支持她的人,不会不分青红皂白的唾弃她!你可以不再喜欢她,但能不能让自己优雅的转身,而别将自己的愤恨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呢?

??很多人一边传着艳照,一般指责阿娇,说她“风骚”,说她“贱人”,说她“恶心”,问题是,如果你有这么高的觉悟,为什么还要对这些艳照爱不释手,百看不厌呢?如果你真的这么清纯,这么伟大,你便应该守身如玉,抑或摒弃一切所谓的“污浊”。??有些男人口口声声说她“发骚”,却龌龊的看着艳照,看着视频;有些女人口口声声说她“贱人”,却浓妆艳抹,为了自己的利益,勾心斗角,搔首弄姿!??在说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摆正自己的内心,是不是不要成为一个看客,看着别人的裸刑,不是为她悲哀,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指责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明白,做人无论是给自己还是给别人,都应该留有余地。??人在世上,不是互相的诋毁,而是互相的关怀;不是无聊的窥视,而是坦诚的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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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

03-22

标签: 集体合同 主体

 

  《*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是由合同范本网集体合同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协商主体

  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1)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2)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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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的主体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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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计生证明

 

  本文《计生证明的主体格式》是由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更多计生证明相关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使用资料计生证明专题。

  计生证明的主体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规定的,能够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到办证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有相关的格式要求。

  【1】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2】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

  【3】初婚未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4】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再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time...

合同主体变更

09-23

标签: 合同 合同变更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合同号:

  甲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化身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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