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一)法的继承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3.法的继承是非常广泛的,从它的技术性内容到它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至到它的一些规范性的规定。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二)法的移植1.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移植是一个空间上的,强调空间上的关系,这个大家注意一下。法律||敎育 网2.法的移植有其...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辅导:法理学考点法的继承与移植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