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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国家

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国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法理学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法与国家(一)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2) 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A.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B.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C.社会整合需要权力。 D.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2.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1) 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2) 而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3.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於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4.当然,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1) 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故权力制约需以在根本上不...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国家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政治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政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发展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法理学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发展”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的历史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2.马克...[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经济”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局限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2)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治理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法治的含义1.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法制制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人权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人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一) 人权的概念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 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法理学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 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宗教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宗教”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法理学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法与宗教概述(一) 什么是宗教1.一般说来,宗教由宗教教义、宗教礼仪和宗教组织三部分组成。2.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士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二) 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 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

在2016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的传统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1.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上有两种用法:(1)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试图提出一个观察法律问题的新的视角。关于法的文化解释、文化视角都属于这种情况(2)一种是用这一概念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这种用法...[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

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与道德的区别”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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