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7】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7】”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七、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 、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特征:(1)是法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2)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是解除一般法律禁止的行政行为;(4)是要式行政行为;(5)是授益行政行为。性质:解禁和赋权乃是一体两面,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问题作出的两种认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政许可的本质,禁止是行政许可得以存在的前提,而赋权则是行政许可的结果。种类:(1) 以行政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2) 以行政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和附义性行政许可;(3) 以行政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行和非排他行行政许可;(4) 以行政许可的目的为标准,分为行为行政许可和资格行政许可;(5) 以行政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永久的和附期限的行政许可。基本原则:是指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法》的价值内核,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或适用性的基本规则或理念。(七...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知识点【7】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