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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第2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考点]执行中止 [相关法条] 《民事执行规定》第102条,第104条 解析:执行中止是高频考点,需要掌握法定情形: 《民诉法》第2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执行规定》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的相关文章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考点

在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与仲裁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科基本知识体系(一)民事诉讼法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处分权为有限处分权,即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院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送达考点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送达考点,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第78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担保和承担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执行担保和承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208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考点]执行担保 [相...[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期间考点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期间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第75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177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司法协助”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261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督促程序”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91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考点]申请支...[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明考点讲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考点]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主管与管辖部分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根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两条基本规律:...[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

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证据考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第63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考点]证据的种类 解析:对于证据的种类,主要...[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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