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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章法院调解”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章 法院调解注意诉讼和解不具有执行力。1.法院调解的原则: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b.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比较三个诉讼法)(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 【答 案】AD 【详 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2.调解的程序:a.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c.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d...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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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执行中止和终结”,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概念】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一) 专属管辖的案件:...[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加油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比较刑诉)构成要件:主体,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其他案外人;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在诉讼过程中。1.种类及适用:a.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申请人经...[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送达”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第78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三章诉讼费用”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1.诉讼费用的负担:a.败诉人负担:一般情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b.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或共同诉讼人败诉的。c.协商分担:达成调解协议的。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d.原...[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中国亦称为再审程序)一、特点:再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纠错用;法律制度上说,二审、一审是必经程序);审理对象是生效的裁判,而二审是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提起的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再审提起...[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第42条...[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债务催偿程序)(非讼程序)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a.适用范围:金钱、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b.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辩论原则法条:《民诉法》第 12 条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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