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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6)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6)”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重点法条9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内容包括: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具体可理解:全国分为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级单位下为市级单位(此处市俗称“地级市”,包括市和自治州);市级单位下为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县级单位下为乡级单位(包括乡、民族乡和镇)。特别行政区是省一级单位。但需要注意:在上述这一行政区划的结构中,有的上级单位并不当然包括所有类别的下级单位,如很多省和直辖市下就没有自治州这一单位。另外,我国有三级市: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2、关于行政区域的决定权...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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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的效力

你知道哪里有司考宪法知识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的效力”,欢迎您阅读下载!一、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或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 宪法关系主体是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7)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宪法学部分难点(7),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重点法条11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国政权组织形式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国政权组织形式”,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中国政权组织形式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②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③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④对人民负...[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身自由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多背诵一些考点知识,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身自由”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宪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5)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5)”,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1)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2)法官①法官的产生办法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

2016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好好复习宪法,多记一记司考宪法知识点,并通过考试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中国政权组织形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中国政权组织形式”,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②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③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

加油复习司考宪法,多做题,多看看知识考点,就有希望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宪法》辅导:特别行政区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 查看全文 ]

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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